原告陈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沈阳市好猫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实验幼儿园高级教师,住(略)。
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总编室主任,住(略)。
委托代理人袁某某,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编辑,住(略)。
案由:侵犯著作权
陈某某为摄影作品《金顶侧耳》(别名榆黄蘑)的著作权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该社X年1月出版的《名贵珍稀菇菌栽培新法真姬菇姬松茸榆黄蘑》一书封面和封二中未经陈某某许可使用了该摄影作品。经询,双方均承认上述事实,并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于二OO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前支付原告陈某某六千元;
二、原告陈某某同意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名贵珍稀菇菌栽培新法真姬菇姬松茸榆黄蘑》一书使用其摄影作品《金顶侧耳》(别名榆黄蘑);
三、被告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重印《名贵珍稀菇菌栽培新法真姬菇姬松茸榆黄蘑》一书时为原告陈某某署名。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一十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已交纳)。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宋鱼水
人民陪审员陈某华
人民陪审员高政
二OO四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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