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胡某某诉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书(2005)朝民初字第14563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朝民初字第14563号

原告胡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高某阳,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一,北京市同海铭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号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侯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法律部法律顾问,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女,满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里X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业务干事,住(略)。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胡某某是《心似狂潮》、《烫心》、《三秒钟》、《叶子》四首歌曲的作词人,是《心似狂潮》、《烟》、《三秒钟》、《叶子》四首歌曲的作曲人。对上述作品胡某某享有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上述作品。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复制的《羽泉精选开往春天的地铁》VCD光盘中的歌曲使用了胡某某创作的上述歌曲,未支付报酬。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该VCD。胡某某认为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对上述歌曲享有的词曲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1、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不再复制、销售涉案光盘,并移交涉案音像制品。2、浙江华虹光电公司赔偿胡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认可上述事实,提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与胡某某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复制涉案的侵犯胡某某著作权的VCD光盘;

二、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赔偿胡某某经济损失三千元(于二00五年六月三日前给付);

三、北京燕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的侵犯胡某某著作权的VCD光盘;

四、别无争执。

案件受理费375元,由浙江华虹光电有限公司负担375(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有光

代理审判员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普翔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刘德恒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