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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外文出版社侵犯版式设计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664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一中民初字第6648号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外研社大厦南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秀锦,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某东,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外文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X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外文出版社编辑,住(略)。

委托代理人罗杰,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简称外研社)诉被告外文出版社(简称外文社)侵犯版式设计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外研社的委托代理人王秀锦、刘某东,被告外文社的委托代理人罗杰、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外研社诉称:外研社于2002年2月出版发行《牛津英汉双解小词典(新版)》(简称《牛津英汉小词典》),并在多家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深受读者欢迎,并于2004年9月获得第六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一等奖,至今共印刷12次。外研社于2003年12月出版发行《牛津现代英汉双解词典(新版)》(简称《牛津现代词典》),并于2004年12月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共印刷2次。外研社于2004年9月出版发行《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新版)》(简称《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共印刷2次。上述三本词典,外研社采用了基本相同的封面、书脊设计,具备自己独特的风格,因词典广受欢迎及大量销售,其封面也为读者所熟识。外文社于2005年出版发行的《现代新英汉双解词典》(简称《新英汉词典》),使用了与外研社上述三本词典极为近似的封面,只是个别颜色略有变化。外文社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外研社版式设计的侵犯。同时,外研社的上述词典的封面、书脊设计为图书的包装装潢,外文社的《新英汉词典》采用与外研社《牛津英汉小词典》和《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近似的图书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外文社立即停止使用《新英汉词典》的封面、书脊;2、外文社赔偿外研社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x元;3、外文社在《中华读书报》上向外研社赔礼道歉。

被告外文社辩称:1、外研社未提供证据表明其已取得其出版的三本词典的合法授权,故其无权作为原告对外文社提起诉讼。即使外研社享有合法授权,其三本词典的封面亦表明牛津大学出版社为共同权利人,外研社处分共有权益时,应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现外研社并未取得牛津大学出版社的授权,因而没有资格针对其与牛津大学出版社共同出版的三本词典(包括词典的封面、书脊)的权益以诉讼方式单独行使处分权,成为本案的合格原告。2、外研社的诉请案由既有版式设计侵权,又有不正当竞争,外研社不应以两个案由起诉,而应明确选择一个。3、2002年1月,外文社出版的《现代新英汉词典》和《现代新小小英汉词典》即已采用了此种风格的版式设计,且上述词典的出版时间均早于外研社的三本词典出版时间。同时,外研社的版式设计并非其独创,牛津大学出版社于1996年出版的《x》使用的就是此种风格的封面和书脊设计,类似的设计风格在出版界广泛使用,其权利并非被外研社独占。因此,外文社于2005年出版发行的《新英汉词典》使用的版式设计是沿用2002年1月出版的《现代新英汉词典》和《现代新小小英汉词典》封面及书脊,未侵犯外研社的版式设计,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外研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本院经审理查明:

1996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x》第1版。

2002年1月,外文社出版发行《现代新汉英词典》第1版。

2002年2月,外研社出版发行《牛津英汉小词典》第1版,定价21.90元。该书共印刷12次,印数x册。该词典的版权页注明“本书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外研社出版”、“出版发行:外研社”;出版前言表明,外研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组织国内英语专家对系列词典进行了翻译,外研社将在全国出版发行该词典系列的简体汉字本,本词典为系列词典中的第一本。2002年1-7月,外研社在《中华读书报》刊载了包括该词典封面图样的广告共8次。2004年9月,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向外研社颁发《荣誉证书》,《牛津英汉小词典》荣获“第六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一等奖”。

2003年12月,外研社出版发行《牛津现代词典》第1版,定价185元。该书共印刷2次,印数为x册。该词典的版权页注明“本书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外研社出版”、“出版发行:外研社”;出版前言表明,外研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组织国内英语专家对系列词典进行了翻译,外研社将在全国出版发行该词典系列的简体汉字本,本词典为系列词典中的第二本。2003年11月、2004年1月,外研社分别在《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和《中国新闻出版报》刊载了包括该词典封面图样的广告共4次。2004年12月,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向外研社颁发《全国优秀畅销书证书》,《牛津现代词典》被评为“2004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

2004年2月11日,《中华读书报》刊载报道《外研社成功的奥秘在哪里》,报道中提到包括《牛津英汉小词典》和《牛津现代词典》等多部品牌词典已经成为支撑外研社战略发展的重要力量。

2004年9月,外研社出版发行《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定价17.90元,共印刷2次,印数x册。该词典的版权页注明“牛津大学出版社编”、“出版发行:外研社”;出版前言表明本词典是牛津大学出版社新近推出的一部质量上乘的英汉汉英双向词典。2004年10月、2004年12月、2005年1月,外研社在《中华读书报》、《中国图书商报》刊载了包括该词典封面图样的广告共5次。

2006年3月6日,外研社在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1本外文社出版发行的《新英汉词典》2005年第1版,定价为20元,印数为x册。

2006年3月27日,内蒙古晶星外语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称外文社出版的《英汉双解大词典》、《汉英大词典》、《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最新版)》、《英汉多功能词典(最新版)》与外研社出版的《现代汉英词典(新版)》、《现代英汉词典(新版)》、《英汉汉英词典》、《英汉多功能词典》,以及外文社出版的《现代新英汉双解词典》与外研社出版的《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等系列词典封面十分相似,经常导致店员上架时将外文社的词典误认为外研社词典,从而摆放在一起。同时,也不断有读者反映外文社的这几本词典与外研社的词典封面非常相似,容易混淆造成误购。

在诉讼中,外研社还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经济观察报于2001年10月29日刊载的报道《外研社之谜》,报道未提及涉案词典;2、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5年1月颁发的奖牌,外研社被评为“先进高校出版社”;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于1998年12月颁发的奖牌,外研社被评为“全国优秀出版社”;3、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年英语图书零售市场出版社占有率排名》,表明2005年英语图书零售市场领先出版社排行榜,外研社位居第一,市场占有率为24.68%,外文社位居第五,市场占有率为4.37%;2005年英语工具书零售市场领先出版社排行榜,外研社位居第二,市场占有率为27.74%,外文社位居第六,市场占有率为2.42%;4、《中国图书商报》于2006年2月21日刊载的文章《北京地区出版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称2004年度北京出版社X家,销售收入x.91万元,利润总额x.80万元;5、为证明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和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的客观性,外研社提供了两个协会的简介,相关评奖通知和关于评奖活动的媒体报道等证据。

另查: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x》第1版封面底色为黑色,x、x、x颜色均为白色,x字体较大且字体有蓝色上划线,x和x字体较小,分别位于x上下两端,x下端有四行黄色英文,封面右下角为紫红色和蓝色两道宽度相同的斜线,书脊的上部为x横向字体,中部为x竖向字体,底部为紫红色和蓝色两道宽度和长度基本相同的横线,两道横线未贴近底线和两侧。

外文社出版的《现代新汉英词典》第1版与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x》第1版,二者的封面除文字不同之外,封面底色、上划线和斜线的颜色均相同,书脊的横线颜色亦相同。

外研社出版的《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封面底色均为深蓝色,词典的上端上下排列标注词典的英中文名称,词典英文名称为黄色字体,中文名称为白色字体,词典中文名称有红色下划线,红线下左端为“新版”中英文,封面左下角上下排列标注外研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的中英文全称,封面右下角为绿色和红色两道宽度基本相同的斜线;《牛津英汉小词典》和《牛津现代词典》两本词典封面顶端左侧为红色长方框,框内有白色英文字;上述三本词典的书脊上端为横向书写的黄色英文字体,中部为左右排列的竖向书写的词典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名称下部为黄色菱形,菱形中标注“新版”的中英文,菱形的下端标注“外研社”和“x”,书脊底线往上依次为绿色横线和红色三角形,横线和三角形紧贴两侧。(详见附图)

外文社出版的《新英汉词典》封面底色为深蓝色,封面顶端左侧为红色长方框,框内标注黄色字体的“外文社”,词典中文名称处于封面上部中间位置,中文名称有黄色上划线和红色下划线,下划线的下端为词典英文名称,封面右下角为红色和黄色两道宽度相同的斜线;书脊上端为横向书写的黄色字体的“现代”,中部为左右排列的竖向书写的词典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底部为红色和黄色两道宽度和长度基本相同的横线,两道横线未贴近底线和两侧,横线上部标有社标及“外文社”。(详见附图)

上述事实,有《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等三本词典的封面、书脊和版权页,《新英汉词典》的封面、书脊和版权页,获奖证书,《x》第1版,相关媒体报道和广告,《证明》,外研社的证据1-5,购书发票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图书的出版商应视为版式设计专有权人和图书装潢的权利人。

虽然上述词典的封面均有外研社和牛津大学出版社的字样,但从《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的版权页或出版前言的内容可知,外研社系上述词典的出版发行商,牛津大学出版社是《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的编者及《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等词典翻译工作的组织参与者。况且,我国法律禁止外国出版商在国内出版发行图书,牛津大学出版社亦不可能成为上述词典的出版发行商。因此,外研社作为上述词典的出版商,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上述词典的版式设计,并有权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故外文社主张外研社诉讼主体不适格,本院不予支持。

版式设计是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但书的封面、书脊等属于印刷物的装帧设计,并非版式设计,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版式设计范畴。因此,外研社主张其对《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等三本词典的封面和书脊享有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等三本词典的发行量分别为60余万册、10万册、2万余册,发行量均较大,其中《牛津英汉小词典》和《牛津现代词典》还分别荣获“第六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一等奖”、“2004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外研社对上述词典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和媒体报道,使其在英语工具书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销量,故上述词典系知名商品,其封面设计均有别于其他图书,系上述系列词典特有的装潢。

将《新英汉词典》与《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相比,虽然词典名称、相关文字并不相同,但封面及书脊的底色、文字颜色、线条及图案等设计元素的排列组合及排列位置基本相同,且二者均为英文工具词典,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本院认定外文社出版的《新英汉词典》与外研社出版的《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的封面及书脊等装潢相近似。外文社辩称《新英汉词典》的装潢系沿用其以前的设计风格,并认为类似的设计风格广为出版社所用,但其所提交的证据均无法证明该主张,故本院不予考虑。因此,外文社关于《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不是外研社特有的,故消费者不会导致误认的辩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因《新英汉词典》的出版时间晚于《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外文社应当知道《新英汉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与《牛津英汉小词典》、《牛津英汉汉英小词典》、《牛津现代词典》相近似,但其仍然使用该封面及书脊装潢,故本院认定外文社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出版发行《新英汉词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本案仅涉及财产权利,并未涉及人身权利,而赔礼道歉并非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故外研社主张外文社赔礼道歉,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本院根据外文社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新英汉词典》定价、印数和销售利润等因素予以酌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外文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现代新英汉双解词典》的涉案封面及书脊;

二、被告外文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经济损失三万五千元;

三、驳回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10元,由被告外文出版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81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江建中

人民陪审员陈源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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