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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北京雅虎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6)二中民初字第07905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二中民初字第07905号

原告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路X号湖畔大厦东X层。

法定代表人孔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智慧,浙江斯玛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昵华,浙江斯玛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雅虎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和乔大厦B座515、X室。

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总经理。

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温特莱中心写字楼A座9-X层。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总经理。

上述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二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X号楼X室。

原告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公司)与被告北京雅虎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虎网公司)、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泛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智慧、祝昵华,被告雅虎网公司及阿里巴巴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泛亚公司起诉称:为发展中国原创音乐、培养网络歌手,原告于2003年创办了娱乐基地——中国网网站。该网站是目前具有影响力的原创音乐网站之一,已拥有包括《别再说你爱着我》等1000多首网络歌曲的词曲著作权。原告通过注册会员制方式逐步建立起了固定的客户群,同时所采取的有偿付费下载方式也为原告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收入,使该网站不断得到发展。然而,两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深层链接方式,在其雅虎音乐网站上将原告网站中《别再说你爱着我》等25首MP3歌曲文件的绝对地址向公众公开,并提供上述歌曲的免费下载服务。同时,两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还通过网络传播其他第三方网站上侵犯原告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权作品。原告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述25首音乐作品词曲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断开与涉案歌曲的网络链接;在雅虎网站以及《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雅虎网公司辩称:雅虎网公司并非雅虎音乐网站的经营者,原告指控的涉案事实与雅虎网公司无关,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阿里巴巴公司辩称:第一,原告的相关网站不具备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及互联网出版活动的资质,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外,原告还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第二,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用户提供的仅为涉案歌曲的搜索、链接服务。该公司利用搜索引擎系统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包括音乐搜索服务在内的免费搜索服务,其搜索引擎系统主要由蜘蛛程序、索引数据库和查询客户端三个部分组成,只要被蜘蛛程序抓取的网页,就会在搜索引擎的数据库中建立索引,互联网用户利用查询客户端,就可以找到其需要的网页。互联网用户搜索后,得到目标文件的URL(x统一资源定位符),只有当用户点击搜索结果后,才能链接到提供目标文件下载的网页进而下载目标文件。本案经公证的搜索过程中,原告点击搜索结果进入下载页面后,该页面显示出提供下载的地址,用户可以通过该地址判断出涉案歌曲是从第三方而非阿里巴巴公司的网站上下载的,因此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而非下载服务;第三,原告作为网站管理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可以通过互联网x协议限制或禁止蜘蛛程序对其网站或网站的特定网页的抓取,业界对该协议已达成共识并广泛使用。而且,阿里巴巴公司已经在其网站上声明其搜索引擎严格遵守x.txt标准执行抓取,并详细告知互联网用户如何使用该协议。鉴于原告未使用该协议,表明其同意互联网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提供的链接服务访问其网站及相关网页;用户在原告的网站下载涉案歌曲时,需要进行用户注册,即用户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由于存在这一障碍,蜘蛛程序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能从原告网站上直接获得涉案歌曲的URL地址。但由于涉案歌曲的URL地址可以从第三方网站上获得,因此阿里巴巴公司的蜘蛛程序才抓取到了涉案歌曲的URL地址;第四,阿里巴巴公司作为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明知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侵权警告,仍然提供链接服务的,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本案原告并未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阿里巴巴公司明知或者应知侵权情形的存在,因此其不应就此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阿里巴巴公司收到原告的起诉文件后,已经主动断开了与涉案歌曲的链接。综上,被告阿里巴巴公司认为原告的相关主张缺乏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及双方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2003年2月20日,泛亚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服务业务、利用互联网经营音像制品、展览比赛活动、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等。2004年8月21日,泛亚公司注册“x.com”域名;2005年6月30日,泛亚公司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05年7月20日及2006年2月24日,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向泛亚公司颁发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准许泛亚公司经营信息服务业务;2006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向泛亚公司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05年10月24日,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向泛亚公司颁发《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经浙江省版权局登记,泛亚公司取得涉案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述证书所载明的作品类型为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为泛亚公司。其中,泛亚公司于2005年9月1日取得了《下辈子不做男人》、《没有钱的天荒地老》、《不顾一切爱你》、《你是否为我流过泪》、《坐在马桶上抽烟喝茶》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5年9月15日取得《别再说你爱着我》、《你的选择》、《我是真的爱你》、《男人心》、《你要的只是幸福》、《我的爱有罪》、《七夕爱情故事》、《两只小蜜蜂》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5年9月26日取得《空心的沙漏》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5年9月27日取得《有所谓》、《灵魂酒吧》、《一分钟以前》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5年10月11日取得《第七天》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5年10月19日取得《错误的选择》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5年12月14日取得《分手那一天》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6年1月4日取得《我不是辣白菜》、《穿越时空的爱情》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6年2月21日取得《只因爱过你》、《单纯为你》的作品登记证书;于2006年4月26日取得《霎时美丽》的作品登记证书,计25首音乐作品。在本案审理期间,泛亚公司还提交了相关词曲作者签名的上述音乐作品的词曲;同时,泛亚公司还提交了其与歌手段千寻、张琪(艺名基地易欣)、李磊(艺名小科)、程期娟(艺名x程程)、张万(艺名米汤)、吕婵婕(艺名小婕)、张志超(艺名大龙)、郑刚辉(艺名刚辉)、徐志强(艺名来去如风)、沈杰(艺名天堂音乐)、姚家楠(艺名凌飞)签订的《签约歌手协议》。

2006年3月27日,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证处公证,泛亚公司对雅虎音乐网站(网址为://x.x.com.cn)的相关页面进行了保全。(2006)浙杭西证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进入雅虎音乐网站后,通过“按歌曲”搜索方式搜索《别再说你爱着我》,出现包含5个搜索结果的页面,点击第1个搜索结果进入的下载页面包括“点击下载别再说你还爱着我”以及“来源网址://x.x.com/yc/x/x/x/x-x.mp3”字样;点击第2个搜索结果“别再说你爱着我狂傲版”进入的下载页面包括“//hd3.x.com/x/x/x.mp3”内容。经查,前述第一个网址为泛亚公司网站的网址;第二个网址为其他第三方网站的网址。上述公证书还载明:登录“娱乐基地•中国”网站(网址为//www.x.com),搜索《下辈子不做男人》、《我的爱有罪》、《别再说你爱着我》,进入搜索结果页面点击下载,均显示“您还未开通包月,请先开通”,点击“确定”后进入“娱乐基地中国——会员控制中心首页”页面。

2006年4月4日,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证处公证,泛亚公司对雅虎音乐网站的相关页面再次进行了保全。(2006)浙杭西证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通过“搜歌曲”方式搜索《你的选择》等24首歌曲出现相关搜索结果的页面,点击搜索结果进入的下载页面有的出现泛亚公司网站的相关网址,有的出现其他第三方网站的网址。其中,《你的选择》、《我的爱有罪》、《不顾一切爱你》、《有所谓》4首歌曲出现了泛亚公司网站的网址及其他第三方网站的网址;《我是真的爱你》、《七夕爱情故事》、《空心的沙漏》、《一分钟以前》、《霎时美丽》5首歌曲仅出现了泛亚公司网站的网址;其余《男人心》等15首歌曲仅出现了其他第三方网站的网址。

1998年10月14日,三七二一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布网络广告等。2002年9月6日,雅虎网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科技咨询和信息咨询;网站设计、安装和测试;网页设计和开发等。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向三七二一公司颁发《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准许其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网站名称包括:3721网站(含BBS);雅虎一搜;雅虎中国(含BBS)。网址包括“www.3721.x.cn(www.x.com;www.x.com.cn;www.3721.net);www.x.com;www.x.com.cn(x.cn.x.com)”。在本案审理期间,三七二一公司于2006年7月31日更名为阿里巴巴公司。

2006年4月20日,泛亚公司向雅虎网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发出函件,泛亚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快递凭单。该函件载明泛亚公司对《别再说你爱着我》等1000多首原创音乐歌曲享有著作权和制作权,雅虎音乐网站未经其许可,擅自与其娱乐基地网站(网址为://x.x.com)链接,强行掠取泛亚公司近百首原创歌曲供网民免费试听和下载;且泛亚公司的歌曲也被其他众多网站盗用,雅虎音乐网站采用的链接技术使得这些盗版歌曲在网上大量非法传播。泛亚公司要求雅虎网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立即断开与泛亚公司网站以及其他侵权网站相关歌曲的链接。该函件同时还载有“附:本公司相关资质材料及部分歌曲版权资料部分侵权歌曲清单及部分网站地址”等内容,泛亚公司主张同时寄送了附件内容,并向法院提交了所附侵权歌曲清单。在本案审理期间,雅虎网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认可曾收到该函件,但主张并未收到相关附件,而且泛亚公司提交的附件侵权歌曲清单也未明确相关歌曲的URL地址,仅有网站地址,无法断开链接。

2006年5月8日,三七二一公司向泛亚公司就上述“关于雅虎音乐搜索的函件事宜”发出回函。该函件载明:三七二一公司是一家向互联网用户提供免费搜索引擎技术服务的公司,雅虎音乐搜索是免费搜索引擎服务的一种,通过程序从互联网上搜索到各种音频文件的URL地址,搜索引擎仅收录这些文件的URL地址,但不包括音频文件本身。作为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司,其无法保证提供这些音频文件的网站提供下载或试听的合法性;泛亚公司函件中提及的雅虎音乐搜索链接娱乐基地网站与事实不符,三七二一公司仅仅提供搜索结果;对于其他网站的盗版歌曲,泛亚公司应向侵权网站主张权利。作为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司,三七二一公司愿意协助泛亚公司的维权行动,请泛亚公司“尽快提供侵权歌曲的准确的URL地址,以便我们在此基础上提供协助,因为我们只有在知道准确的URL地址,才能将其从搜索结果里删除”。

2006年7月20日,经北京市公证处公证,三七二一公司对相关网页进行了保全。(2006)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登录“娱乐基地•中国”网站(网址为//www.x.com),网页下方载有“本站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仅供娱乐,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之,我们会尽快删除。”登录雅虎网站(网址为://www.x.com.cn),点击“关于雅虎”栏目下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的“网页搜索”,其中“站长专区”中包括“雅虎是如何抓取我的网站的”、“我的网站不想出现在雅虎的搜索结果中,如何删除”等页面内容。上述页面中包括如下内容:雅虎搜索引擎技术是一套基于算法的Web索引抓取程序,能够自动探测网络内容,该搜索程序从因特网上采集文档,建立起一个可搜索的索引系统。该搜索程序严格遵守x.txt标准执行抓取,任何被x.txt标准认为不适宜抓取的文件,既不会被包括在抓取文档中,也不会进入到搜索引擎的数据库。如果在网站服务器的根目录中放置一个x.txt文件,该搜索程序就不会进入该网站,该网站也不会出现在雅虎的搜索结果中。该公证书还表明,在地址栏键入“www.x.com/x.txt”,进入该页面,显示访问的网页不存在。

上述公证书还载明,登录第三方网站(网址为//x.x.com),其中“推荐主打歌曲”中包括网址为“//x.x.com/yc/x/x/x/x-x.mp3”的链接,并可点击下载,文件下载框显示该文件来源于“x.x.com”。经查,该网址系中国网网站《别再说你爱着我》歌曲的URL地址。上述公证书还载明,在地址栏键入“//x.x.com/x.txt”,进入该页面,显示“无法显示网页”;登录雅虎音乐网站,搜索《别再说你爱着我》,页面显示无相符的音乐搜索结果;搜索“x.com”,页面显示无相符的音乐搜索结果。

另查,泛亚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公证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x元。此外,泛亚公司还提交了托管服务费和周期费等票据,作为其相关索赔依据。

在本案审理期间,阿里巴巴公司主张在收到泛亚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载有涉案歌曲URL地址的证据材料后,已断开25首涉案歌曲的相关链接。

上述事实有涉案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所附词曲、签约歌手协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相关网页的公证书、泛亚公司的函件及三七二一公司的回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域名注册证等证据材料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泛亚公司作为涉案25首音乐作品词曲的著作权人,其对上述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原告泛亚公司作为涉案音乐作品词曲的著作权人,有权针对互联网络上向公众传播涉案音乐作品的录音制品的相关行为主张权利。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雅虎音乐网站的经营者为被告阿里巴巴公司,而非被告雅虎网公司,因此原告泛亚公司据此主张被告雅虎网公司与被告阿里巴巴公司共同侵犯了其对涉案音乐作品的词曲所享有的著作权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作为涉案搜索链接服务的提供者,在其雅虎音乐网站提供涉案歌曲搜索链接至原告的中国网网站以及链接至其他第三方网站的服务是否侵犯了原告泛亚公司主张的涉案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

第一,关于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作为涉案搜索服务的提供者,在其雅虎音乐网站提供9首涉案歌曲搜索链接至原告的中国网网站的服务,是否避开了原告网站设置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

依据本案现有证据,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作为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MP3搜索栏目中提供了涉案歌曲的搜索、链接服务,且在涉案歌曲下载过程中出现了原告泛亚公司中国网网站的相关网址。原告泛亚公司主张被告阿里巴巴公司通过其搜索引擎的蜘蛛程序搜索到其相关网页并进行链接,原告网站设置的登录方式无法阻碍蜘蛛程序对相关网页的抓取。被告阿里巴巴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主张对于设置了用户名和密码的技术措施的相关网页其搜索引擎无法抓取,无法避开相关技术措施。同时,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举证证明其他第三方网站上出现了可点击下载的歌曲《别再说你爱着我》的URL地址,且该网站未使用x协议,进而主张其搜索引擎抓取到的原告网站的相关网页内容应系来自于其他第三方网站,而非原告的网站。综合上述事实,本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得出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搜索引擎避开了原告泛亚公司对其相关页面设置的技术措施进而抓取相关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的结论。原告泛亚公司虽主张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搜索引擎搜索到原告网站的相关网页并链接至原告网站,但其未就此充分举证证明,故本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虽然原告泛亚公司主张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提供涉案9首歌曲的链接至原告网站相关网页的行为避开了原告网站的首页,属于深度链接,损害了原告通过有偿付费下载方式获取利润的经营模式,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但依据本案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主张,x协议作为互联网业界广泛使用的协议完全可以禁止搜索引擎对相关网站及网页进行抓取,而原告泛亚公司作为网站经营者应当知悉该协议而未使用,也表明其同意接受搜索引擎的搜索和链接。因此,依据目前相关技术发展状况,原告泛亚公司能够通过使用该协议避免使其网站及网页被搜索引擎抓取并建立链接,从而使得其有偿付费下载的经营模式得以正常发展。而且,本案现有证据亦不能充分证明被告阿里巴巴公司存在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原告网站的相关网页并链接至原告网站的行为,故本院对原告的上述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第二,关于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作为涉案搜索链接服务的提供者,在其雅虎音乐网站提供涉案歌曲搜索链接服务是否侵犯了原告泛亚公司主张的涉案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以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搜索引擎的实现原理,通常包括利用能够自动收集网页的网络蜘蛛程序从互联网上抓取网页、建立索引数据库、在索引数据库中搜索和对搜索结果进行处理和排序四个步骤。作为搜索引擎服务的提供者,其往往无法对所搜索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有效控制。依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权利人的通知书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以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本案原告泛亚公司虽然曾向被告阿里巴巴公司的前身三七二一公司发出相关函件,要求断开相关歌曲的链接,但现有证据表明该通知书中并未载明详尽的网络地址,而且三七二一公司在此后的回函中也表明请求泛亚公司尽快提供所述侵权歌曲的准确URL地址,以便从搜索结果中删除,因此上述事实表明原告泛亚公司虽向三七二一公司发送了相关通知书,但由于缺乏相关网络地址的具体信息使得三七二一公司无法据此断开涉案歌曲的链接。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主张在根据本案相关证据知悉了涉案歌曲的URL地址后,现已断开涉案歌曲的相关链接。而且,本案现有证据表明,点击雅虎音乐网站相关搜索结果下载涉案歌曲的过程中,相关下载页面均出现相关网站的URL地址,故据此不能判定被告阿里巴巴公司提供了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因此,本院认为原告泛亚公司在未尽到法律规定的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主张被告阿里巴巴公司链接至原告网站及第三方侵权网站并免费提供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侵犯了其对涉案歌曲所享有的词曲著作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泛亚公司主张被告阿里巴巴公司、雅虎网公司提供涉案搜索、链接服务侵犯了涉案25首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并要求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x元,由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晓津

代理审判员何暄

代理审判员葛红

二ОО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历智宇

书记员孙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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