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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17564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海民初字第17564号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理想国际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望开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住(略)。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理想国际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望开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住(略)。

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X路X号AX室。

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诉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际无限)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度网讯和原告百度在线的委托代理人望开雄、史某某、王某乙,被告三际无限的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百度网讯、原告百度在线共同诉称,百度超级搜霸软件(以下简称超级搜霸)和百度搜索伴侣软件(以下简称搜索伴侣)均系由我二公司共同开发完成。三际无限开发的360安全卫士软件(以下简称安全卫士)V1.5、V3.x、V3.x、V3.1、V3.2、V3.3等版本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或危险软件,并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无法彻底删除等,如按照安全卫士之提示进行操作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且三际无限在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三际无限在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对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进行贬损,且阻碍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的传播和运行,其此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侵犯我二公司的名誉权。故我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际无限立即停止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或危险软件,停止对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进行贬损性不实描述,停止阻碍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传播和运行,在法制日报、www.x.com网站首页、www.x.com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我二公司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向我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共计255万元。

被告三际无限辩称,我公司开发的安全卫士系中立的公益性软件,此软件免费向用户提供恶意软件检测、系统诊断和修复等服务。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符合恶意软件的特征,安全卫士涉案版本对于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的评价客观真实,我公司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未侵犯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之名誉权。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共计255万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公司不同意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于2004年共同开发完成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此二软件均向用户提供工具栏或地址栏搜索服务。用户可以在百度网讯经营的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免费下载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亦可在安装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的合作伙伴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之时一并免费安装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在庭审中称用户安装其合作伙伴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之时,均已明确提示用户是否选择一并安装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

三际无限于2006年开发完成安全卫士,此软件向用户提供软件检测、系统诊断和修复等服务。用户可以在三际无限经营的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免费下载安全卫士。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再行安装安全卫士V1.5版本。如运行安全卫士V1.5版本并点击“查杀恶意软件”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类别为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低,恶意表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搜索伴侣亦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类别为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高,恶意表现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选择超级搜霸并点击“立即清除”选项可以删除超级搜霸。如运行安全卫士V1.5版本并点击“插件管理”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搜索伴侣将被描述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选择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并点击“立即清除”选项可以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如运行安全卫士V1.5版本并点击“诊断及修复”选项,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均将被描述为危险,同时超级搜霸被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无法彻底删除、干扰其他软件运行。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超级搜霸,再行安装安全卫士V3.x版本。如运行安全卫士V3.x版本,超级搜霸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类别为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低,恶意表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点击“专杀工具”选项,其中设置有“恶意程序百度超级搜霸专杀工具”,使用该专杀工具可以删除超级搜霸。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再行安装安全卫士V3.x版本。如运行安全卫士V3.x版本并点击“查杀恶意软件”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类别为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低,恶意表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搜索伴侣亦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类别为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高,恶意表现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选择搜索伴侣并点击“立即清除”选项可以删除搜索伴侣。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再行安装安全卫士V3.1版本。如运行安全卫士V3.1版本并点击“查杀恶意软件”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描述为浏览器劫持,软件类别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低;搜索伴侣亦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描述为浏览器劫持,软件类别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高;选择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并点击“立即清除”选项可以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如运行安全卫士V3.1版本并点击“系统插件管理”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安全级别为低风险;搜索伴侣将被描述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安全级别为高风险;选择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并点击“立即清除”选项可以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如运行安全卫士V3.1版本并点击“系统全面诊断”选项,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均将被描述为危险,同时超级搜霸被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无法彻底删除。如运行安全卫士V3.1版本并点击“工具”选项之下的“启动项状态”选项,搜索伴侣将被描述为危险。如运行安全卫士V3.1版本并点击“工具”选项之下的“插件免疫”选项,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均将被描述为未免疫。如运行安全卫士V3.1版本并点击“杀毒”选项,其中设置有“百度超级搜霸专杀工具”,使用该专杀工具可以删除超级搜霸。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安全卫士V3.1版本,点击“保护”选项将实时保护功能开启;如再行安装超级搜霸,安全卫士V3.1版本将提示用户恶意软件超级搜霸的安装程序正准备运行,强烈建议用户取消超级搜霸安装程序的运行,并将超级搜霸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用户可以选择取消安装或继续安装超级搜霸,如选择继续安装则可以成功安装超级搜霸;如再行安装搜索伴侣,安全卫士V3.1版本将提示用户恶意软件搜索伴侣的安装程序正准备运行,强烈建议用户取消搜索伴侣安装程序的运行,并将搜索伴侣描述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用户可以选择取消安装或继续安装搜索伴侣,如选择继续安装则可以成功安装搜索伴侣。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再行安装安全卫士V3.2版本。如运行安全卫士V3.2版本并点击“查杀恶意软件”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描述为浏览器劫持,软件类别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低;搜索伴侣亦将被检测为恶意软件,软件描述为浏览器劫持,软件类别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为高;选择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并点击“立即清除”选项可以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如运行安全卫士V3.2版本并点击“杀毒”选项,其中设置有“百度超级搜霸专杀工具”,使用该专杀工具可以删除超级搜霸。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再行安装安全卫士V3.3版本。如运行安全卫士V3.3版本并点击“清理恶评软件”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检测为恶评软件,综合评分为-3103,恶评率为65%,行为评价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搜索伴侣亦将被检测为恶评软件,综合评分为-1529,恶评率为73%,行为评价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选择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并点击“立即清除”选项可以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如运行安全卫士V3.3版本并点击“清理恶评软件”选项,超级搜霸将被检测为恶评软件,此时安全卫士V3.3版本另设置有“下载百度超级搜霸专杀工具”选项,用户通过此选项可以使用该专杀工具删除超级搜霸。

在计算机内先行安装安全卫士V3.3版本,点击“保护”选项将实时保护功能开启;如再行安装超级搜霸,安全卫士V3.3版本将提示用户恶意软件超级搜霸的安装程序正准备运行,强烈建议用户取消超级搜霸安装程序的运行,并将超级搜霸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用户可以选择取消安装或继续安装超级搜霸,如选择继续安装则可以成功安装超级搜霸;如再行安装搜索伴侣,安全卫士V3.3版本将提示用户恶意软件搜索伴侣的安装程序正准备运行,强烈建议用户取消搜索伴侣安装程序的运行,并将搜索伴侣描述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用户可以选择取消安装或继续安装搜索伴侣,如选择继续安装则可以成功安装搜索伴侣。

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的360软件百科栏目载有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的“上周主动卸载次数”和“累积主动卸载次数”,超级搜霸在2007年4月4日的“上周主动卸载次数”为x次,“累积主动卸载次数”为x次,搜索伴侣在2007年4月4日的“上周主动卸载次数”为x次,“累积主动卸载次数”为x次。该网站的360安全卫士栏目载有的“恶意软件列表”中包括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其中超级搜霸的类型为浏览器劫持,恶意行为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无法彻底删除、干扰其他软件运行;搜索伴侣的类型为浏览器劫持,恶意行为为强制安装、无法测试删除、浏览器劫持。

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另对www.x.com网站的百度联盟栏目部分网页以及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的下载、安装、卸载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证明其已明确禁止其合作伙伴强制用户安装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且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在下载、安装之时均已明确提示用户以及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可以自由卸载。

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分别在北京市公证处、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之下对安全卫士V1.5、V3.x、V3.x、V3.1、V3.2、V3.3等版本运行情况以及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相关内容等进行证据保全,并为此共计支出公证费1.5万元。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另向本院提交2张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发票,金额共计为5万元,该2张发票分别在背面用铅笔注明“潘业安二审”和“泛亚尾款”字样,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称此5万元费用系为本案所支出,三际无限对此则不予认可。

三际无限对网址为www.x.com、www.x.com、www.x.com、www.x.com.cn、www.x.com.cn、www.x.com.cn、www.x.com、www.x.cn、www.x.com等的网站部分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向本院提交www.x.com网站的知道栏目部分网页打印件以及网址为www.x.com、www.x.com的网站部分网页打印件,上述网页或载有网络用户对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的负面评价,或载有包括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在内的网络用户评选“恶意软件”、“流氓软件”的结果,三际无限以此证明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符合恶意软件的特征,安全卫士涉案版本对于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的评价客观真实。

上述事实,有本院(2005)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2007)京海民证字第0591、0592、0593、0078、0399、0590、0594、0595、0596、0597、1572、X号公证书、北京市公证处(2007)京证经字第x、x号公证书、北京市国信公证处(2006)京国证经字第2951、x号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www.x.com网站的知道栏目部分网页打印件、网址为www.x.com、www.x.com的网站部分网页打印件以及本院庭审笔录、证据交换笔录等在案佐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本保证,经营者在市场竞争当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百度网讯、百度在线与三际无限均系网络服务公司,相互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因恶意系贬义词,且危险系指有遭到损害或者失败的可能,故如使用恶意或者危险对同业竞争者的产品进行描述,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本案中,三际无限开发的安全卫士涉案版本以及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将超级搜霸描述为低危险级别,将搜索伴侣描述为高危险级别,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无法彻底删除等,且如按照安全卫士涉案版本提示进行操作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或者使用专杀工具删除超级搜霸。但三际无限并非经合法授权的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者,其无权擅自认定“恶意软件”,且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存在恶意或者危险之处,包括证明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存在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无法彻底删除等情况,故三际无限之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三际无限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本院考虑用户下载或安装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均为免费、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提交的2张律师费发票均与本案缺乏关联性、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经济损失或三际无限因侵权所获利润等情况,根据三际无限之侵权程度依法确定三际无限应承担之侵权责任,不再全部支持百度网讯、百度在线的诉讼请求。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360安全卫士软件V1.5、V3.x、V3.x、V3.1、V3.2、V3.3等版本以及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网址为www.x.com的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共计十万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二千七百六十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陈坚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人民陪审员闫学杉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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