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友爱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吴某,女,北京友爱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北京友爱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绿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华腾园X号楼X。
法定代表人苏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女,北京绿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住(略)。
案由: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2005年10月17日陈某与北京绿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博公司)签订《网站制作合同书》,约定绿博公司为陈某开发网站程序,陈某为此支付了绿博公司开发费6000元。现陈某诉至法院,以绿博公司未完成程序开发构成违约为由,要求绿博公司返还6000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绿博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合同款4000元。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北京绿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某人民币六千元,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原告陈某已预交,由原告陈某负担六百元;由被告北京绿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四百元,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陈某。
反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七十元,由反诉原告北京绿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石必胜
人民陪审员谢天训
人民陪审员高忠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曹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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