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罗某某诉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7246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一中民初字第7246号

原告罗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吕翊彤,北京市汉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略)-3-X号。

被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乌兰道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连戈,内蒙古诚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漆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略)。

被告张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略)。

委托代理人苏建光,内蒙古诚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苏建光,内蒙古诚誊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06年5月23日受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被告张某和被告陈某某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中,原告罗某某于2006年12月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被告张某和被告陈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某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罗某某撤回对被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被告张某和被告陈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江建中

人民陪审员李渤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万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