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要某诉开封市天翼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原告要某,女,29岁。

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经理。

原告要某诉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翼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国建、张龙、被告天翼公司委托代理人王高启、刘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要某诉称:2006年5月15日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票务经理工作并兼职工会主席。2008年3月份原告怀孕,2008年10月被告口头通知原告回家休养,工资发至2008年11月30日,在被告处工作期间月工资为1000元左右。原告于2009年4月份要某回单位原岗位工作,被拒绝。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违反劳动法规不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现诉请法院要某判令:1、被告为原告缴纳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72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产假工资6000元;3、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计款6000元并给予年收入两倍的赔偿;4、退还押金2000元并支付2006年5月至实际退还时相应的利息。

被告天翼公司辩称:原告要某补偿失业保险3960元应由原告提供失业办核对的数额为准,否则不予赔偿。被告并没有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原告要某的晚婚晚育、经济补偿金、工会主席赔偿金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请驳回原告以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15日原告要某到天翼公司工作,2006年6月18日原告要某与被告签订劳动聘用协议约定:培训期为2006年5月15日至2006年7月14日,试用期为2006年7月15日至2006年10月15日,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14日止,试用期满后月基本工资为500元;被告要某原告缴纳押金2000元,承诺在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三天内退回,不计利息。协议签订后,原告在被告处任票务经理,押金从2006年5月15日发放工资起至2007年11月13日止扣满2000元。2008年8月原告在被告处兼职工会主席。2008年3月份原告怀孕,2008年10月被告口头通知原告回家休养,工资发至2008年11月30日。原告于2009年4月份要某回单位原岗位工作,被拒绝。2009年9月27日因被告拒绝安排原告到原工作岗位工作双方发生争议,原告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一、解除要某与天翼公司劳动关系;二、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天翼公司退还申诉人要某押金2000元;三、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天翼公司一次性为要某补缴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5230.6元;四、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天翼公司一次性支付要某产假期间工资3300元;五、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天翼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诉人要某经济补偿金1650元;六、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天翼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诉人要某失业保险金3960元。另查明:要某于2007年9月18日结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子周XX,原告要某系晚婚晚育。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原告要某实际月工资为550元。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2009)鼓劳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押金收条、原告结婚证及婚生子出生证明等存卷为证。

本院认为,原告要某自2006年5月15日到被告天翼公司工作后,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被告天翼公司应依法为原告要某缴纳社会保险金,因为被告天翼公司没有及时为原告要某缴纳社会保险金,原告要某可以与被告天翼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5320.6元。双方的劳动关系从2009年5月解除,被告应支付给原告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即1650元。原告要某系晚婚晚育,依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某的产假应增加三个月,共计六个月,原告要某每月工资550元,被告天翼公司应支付原告要某产假工资3300元。原告自2009年5月已不在被告单位工作,被告应为原告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被告收取原告的押金2000元,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退还,被告应自2007年11月1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押金2000元的利息给原告。原告要某被告支付其任工会主席期间的特别赔偿金x元,因其不是履行工会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故其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某诉称其月工资为1000元左右没有相关证据印证,故其要某以月工资1000元为依据计算产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的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要某与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关系;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为原告要某补缴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金5230.6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退还申诉人要某押金2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2007年11月14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要某产假期间工资3300元;

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要某经济补偿金1650元;

六、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天翼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原告办理失业手续,按规定领取失业金;

七、驳回原告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垫付,待被告付款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志宽

审判员王振铃

审判员李敏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霍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