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零点点击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地图出版社委托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宣民初字第09777号

原告北京零点点击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X镇天宫展业企业孵化器中心A座X单元X室。

法定代表人牛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丽文,北京市中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地图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迟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中国地图出版社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尹北,北京市绅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零点点击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广告公司)与被告中国地图出版社(以下简称地图出版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周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零点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刘丽文,被告地图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迟某某、尹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零点广告公司起诉称:其与被告2006年11月6日签订《广告代理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其向被告支付30万元预付款及3万元广告款。2007年7月12日,被告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合同,该行为经诉讼程序被法院认定有效。被告始终未刊登过广告,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广告款33万元。

零点广告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广告代理合作协议》、授权书、发票、函件、支票存根、申请书、合同解除通知书。

被告地图出版社答辩称:其与原告的合同已为生效判决解除,依据合同收到过2笔款项计18万元,同意返还未刊登广告的广告款3万元,15万元是合同保证金,原告违约对其造成损失,故不同意返还,另15万元没有收到,申请法院追加实际收款单位北京宏大盛奥广告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地图出版社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广告代理合作协议》、函件、(2007)宣民初字第x号及x号民事裁定书、(2008)宣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2008)宣民初字第x号民事诉讼卷宗。

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6日,零点广告公司与地图出版社签订《广告代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地图出版社获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的授权,有权开发和印制场馆交通图;甲方(地图出版社)授权乙方(零点广告公司)为地图项目的广告独家总代理,授权乙方独家为地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相关活动和网站内容等)的策划、市场开发和广告销售。具体而言,乙方独家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广告资源的市场开发和广告销售的权利,并以地图项目独家广告代理商的身份与客户独立签署广告协议的权利;甲方权益中包括甲方的合作公司北京宏大盛奥广告有限公司的权益;甲方拥有所有和地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相关活动和网站内容等)相关所有的策划、编辑、推广、印刷、发行等权利;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工作,为推广地图项目从事相关的策划、推广活动,但相关活动仅能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乙方除根据本协议获得有关代理费用外,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关于地图项目的收益分成;在具体市场运作中,如果有需要的,经甲方批准,乙方有权利授权其他合法广告公司与乙方一起合作共同开发市场,服务于客户;乙方有义务将经过客户确认的图像或文字资料等按时交给甲方,供甲方及时编辑使用,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乙方享有版权页中广告总代理的署名权。双方对有关财务安排约定:1、预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30万元支付给甲方,作为此项目的第一笔预付款。乙方有权在第一次向甲方支付广告回款之时,相应扣除上述预付款;2、甲方给与乙方的独家代理费为以下两个方面:(1)、地图项目的广告回款。当乙方销售的地图项目的广告收入不高于800万元时,乙方获得的广告代理费为所有地图项目的广告收入的33%(包含与广告客户的公关费用);当乙方销售的地图项目的广告收入超过800万元时,乙方可以获得超出800万元以上的广告收入部分的39%(包含与广告客户的公关费用)作为代理费。同时,双方还约定乙方应在2007年6月30日、2007年12月30日和2008年6月30日分三次向甲方支付地图项目的广告回款。2008年10月15日前,甲乙双方应当就地图项目的所有收入进行结算,并在2008年10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收取本合同项目的广告及活动费用,双方结算时以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具体的招商项目对应本合同附件三招商方案中的招商项目规定的回报条款框架和定价为准;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10月30日止。对于违约责任双方约定:除非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再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不能再将相关的广告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拒绝支付甲方任何代理费用、且甲方必须履行本合同之义务,甲方必须执行经过甲方确认的回报方案;甲方有义务组织和实施以及配合乙方在市场推广、广告销售、招商等方面所作的可行性方案,以文件附件三的招商方案为基本框架;乙方保证到2008年6月底,交付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支付广告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之后分得的广告回款不少于400万元,如果到期未能达到该要求,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补足不足部分的款项。同时约定本协议的附件包括: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北京奥运场馆旅游交通图》的函、场馆交通图项目编委会人员及职能名单、甲乙双方认可后的招商方案及具体服务条款、甲方授权乙方的独家广告总代理授权书、甲方的发行计划、甲方与北京宏大盛奥广告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备份。地图出版社在合同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曹江雄签字;零点广告公司加盖了公章,负责人牛某某签字。合同签订后,零点广告公司支付了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30万元,其中按照地图出版社的授意,向北京宏大盛奥广告有限公司支付15万元,地图出版社开具发票15万元,北京宏大盛奥广告有限公司开具发票15万元。零点广告公司于2007年7月10日,向地图出版社支付3万元。2008年3月7日,本院受理零点广告公司(原告)与地图出版社(被告)其他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零点广告公司在该案中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系违法和违约解除合同,判令被告赔偿损失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的诉讼请求只是针对本案,对于其与一汽大众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因属另一法律关系,需一汽大众公司及被告的意思表示决定,故不列入本案的主张和索赔。本院经审理认为,零点广告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地图出版社据此向零点广告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无不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零点广告公司自行承担。零点广告公司要求地图出版社赔偿损失x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于2008年5月20日制作(2008)宣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零点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于X年X月X日生效。

上述事实,有生效判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意见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零点广告公司主张的事实,已为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认,本院依据该判决书及诉讼卷宗认定本案事实。地图出版社于诉讼中作出的同意零点广告公司部分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真实,本院准许。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零点广告公司与地图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已为生效判决确认解除,当事人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善后事宜。零点广告公司向地图出版社支付的款项性质是预付款,而非地图出版社表述的合同保证金。零点广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地图出版社指定的第三人支付预付款的行为,是代理行为,亦是对合同的履行,民事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地图出版社承担,该款项收款人应当是地图出版社。鉴于代理合同权利义务已终止,地图出版社继续持有合同预付款,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其应予返还。对零点广告公司相应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地图出版社申请追加的共同诉讼人不是本案争议的合同相对人,且其与之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故本院对地图出版社的申请未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中国地图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北京零点点击广告有限公司三十三万元。

如果中国地图出版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某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二十五元,由中国地图出版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工行广安门分理处,帐号:x,收款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并注明案件承办人员],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周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