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扶余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扶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扶民执字第115号

申请执行人扶余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贺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钟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申请执行人扶余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扶余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0日作出(2008)扶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调解内容如下:被告钟某某于2008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贷款本金2.3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187.50元,由被告负担。该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调解所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2.3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于2009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并于2009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五日内履行生效调解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3月27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执行申请费免交。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扶余县人民法院(2008)扶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终结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玉林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侯艳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