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长岭县人民法院:长岭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徐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行审字第5号

申请执行人长岭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某,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副队长。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长岭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科员。

被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汉族,1970年生。

申请执行人长岭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08年9月3日作出的长国土罚字(2008)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1、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耕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2、对你非法占用的61.5m2土地处以10元/m2的罚款、计:615.00元。

本院于2009年2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2008年9月3日作出的长国土罚字(2008)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长岭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长国土罚字(2008)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长岭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长国土罚字(2008)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范玉森

代理审判员陈晓君

人民陪审员许祥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高丽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