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民权县野岗乡杨堂村委蒋某村民组诉民权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理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商行终字第12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民权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该局干部,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民权县X乡X村委蒋某村X组。

负责人蒋某某,组长。

委托代理人安舜,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一审第三人商丘市民权林场。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场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某,民权县司法局干部,一般代理。

上诉人民权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理一案,不服民权县人民法院2009年元月14日作出的(2008)民行初字第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2月23日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期间,上诉人民权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撤回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民权县国土资源局自愿申请撤回上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属于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应予准许。现裁定如下:

准予民权县国土资源局撤回上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民权县国土资源局负担。

审判长孟丽

审判员许珍红

代理审判员何彬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时见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