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王某甲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民 事 裁 定 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甲,男,生于1959年8月8日,汉族,湖北省巴东县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谭征,湖北清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男,生于1957年12月18日,汉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农民,住(略)。

原审第三人巴东县国营铁厂荒林场。住所地:巴东县X镇X村。

法定代表人向某某,该场场长。

原审第三人王某乙,男,生于1954年12月9日,汉族,湖北省巴东县人,个体工商户,住(略)。

上诉人王某甲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巴东县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某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甲又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05年3月2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某甲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诉讼费用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110元,依法减半收取2055元,其他诉讼费2050元,合计4105元,由上诉人王某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廖学贵

审判员刘昌福

审判员陈明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韩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