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李某某为与被上诉人建始县官店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恩中民终字第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生于1962年1月2日,土家族,农民,湖北省建始县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吴碧春,建始县X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建始县X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建始县X镇。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该社主任。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某某为与被上诉人建始县X村信用合作社借款纠纷一案,不服建始县人民法院(2004)建官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李某某于2005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被上诉人建始县X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息4192元;

二、被上诉人建始县X村信用合作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一审案件诉讼费39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诉讼费384元,由上诉人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廖学贵

审判员刘昌福

审判员陈明

二OO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吴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