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某,男,生于1949年9月10日,汉族,农民,(略)。
委托代理人郑某某,女,生于1977年9月27日,汉族,农民,住(略)。系孙某某儿媳。
委托代理人陈宁,邓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24岁,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柱),男,28岁,汉族,住(略)。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为健康权纠纷一案,邓州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6日作出(2008)邓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不服原判,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邓州市人民法院(2008)邓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邓州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许金坡
审判员王某跃
审判员李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雪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