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前郭县镇郊乡前瓦房村第一机砖厂与被执行人前郭县住宅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8)前执字第428号

申请执行人前郭县X乡X村第一机砖厂。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系厂长。

被执行人前郭县住宅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X乡X村第一机砖厂与被执行人前郭县住宅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1991年11月4日作出(1991)前法经调字第X号民事调解。该调解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前郭县住宅公司给付欠款x元,案件受理费4150元。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前郭县住宅公司在前郭县工商局营业执照自1997年至今未年检,已被前郭县工商局注销。本案至此本次执行完毕。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前郭县人民法院(1991)前法经调字第X号民事调解本次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建军

审判员惠玉田

审判员王丽颖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白雪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