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申请复议一案复议决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安法执复字第 8 号

申请复议人林州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以下简称:城关信用社)。

申请复议人城关信用社因不服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14日作出的(2009)龙执字第X号罚款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人城关信用社认为其与秦启明存单纠纷一案,其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期间,不履行判决主要是担心以后执行回转的困难性,主观上没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思,故请求本院撤销该罚款决定。

经查,龙安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秦启明申请执行城关信用社存单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豫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于2009年7月9日向被执行人城关信用社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2009年7月12日前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但城关信用社至今分文未履行。本院认为,城关信用社在执行通知书限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妨害了案件的执行,故其申请复议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城关信用社的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