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顾某某与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债务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松执字第148号

申请执行人顾某某。

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

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8日作出的(2001)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宁江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03年给付3000元。2009年6月18日本院将该案提级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09年给付4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放弃,不再申请执行,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1)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韩方德

代理审判员王长杰

代理审判员孙世方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