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宋某甲与被告宋某乙侵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川民初字第1108号

原告宋某甲,又名宋某集,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又名郭某红,女,X年X月X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50岁,汉族,周口市川汇区X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宋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系原告的二兄长。

原告宋某甲与被告宋某乙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郭某某、李某某,被告宋某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甲诉称,原告系被告的弟弟。原、被告曾同父母同住一个院内(现父母已病故)。2001年,村委会统一规划宅基地时,把父母遗留的这片宅基地划给了原告使用。原告同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行政村给被告重新规划了一处宅基地(现被告已在该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当时经村委会调解,调解意见是原告啥时候盖房,被告无条件搬出,不影响原告建房。后经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此事,被告拒不搬出。故依法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被告宋某乙辩称,原告所诉内容不属实。被告自1980年开始便在该宅基地上居住,且是经父母同意的,被告对该宅基地有权使用,故原告起诉被告侵权事实不成立,应予以驳回。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存根,宅基地使用权见证书各一份,证明原告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该宅基地南北宽20米、东西长10.3米,四邻分别为东邻董永贵,西邻宋某成,南邻宋某林(系原、被告的父亲),北邻7.8米宽的路;2、见证费票据、土地使用费收据、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办事处罗庄社区证明各一份,证明原告办理见证书、宅基使用证的花费,另证明宋某甲与宋某集系同一个人;3、周口市川汇区人和办事处韩庄社区出具的证明两份,证人证言两份,证明行政村给被告规划有两处宅基地,其中一处被告已出售。

被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周口市川汇区X村证明,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办事处罗庄社区证明、票据各一份,证明被告建房的时间、位置及被告的宅基使用证已丢失。

本院调取的证据有:1、勘验笔录一份,证明原告宅基地的具体位置。被告宋某乙的房屋东西长10.3米,南北宽9.3米,北墙距离原告宅基地北边16.15米,占原告宅基地南北宽3.85米,东西长10.3米。

经庭审质证,本院可以确认以下证据为有效证据,被告对原告举证1、2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加以反驳,证据1宅基使用存根复印件上加盖有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办事处的公章,真实、客观,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应确认为有效证据。被告对原告举证3无异议,且该证据的证人也出庭进行作证,该证据真实客观,应确认为有效证据。原告对被告举证1有异议,该证据证明的内容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

经庭审质证,结合有效证据及庭审笔录,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告宋某甲系被告宋某乙的弟弟,是前后邻居。现双方争议的宅基地原是其父母使用的。2001年周口市川汇区X乡X村统一规划宅基地时,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划给了原告(当时被告的房屋已存在),原告同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行政村当时又给被告另划一处宅基地。原告的宅基地东西长10.3米,南北宽20米,东邻董永贵,西邻宋某成,南邻宋某林,北邻7.8米宽的路。

另查明:被告的房屋在原告房屋南边,东西长10.3米,南北宽9.3米,被告房屋后墙距离原告宅基地北边16.15米,南北占原告宅基地宽3.85米。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非法占用原告宅基地,属侵权行为,酿成纠纷,应付法律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宋某乙立即停止侵权,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在原告宋某甲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从被告房屋北墙向南拆除3.85米,东西按被告宅基地长度,即按10.3米拆除)。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关金良

审判员:律云华

审判员:蔡羽中

二00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董春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