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宁波鑫盛达机械有限公司与宁波富豪数控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舟山市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5-08-2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甬民二初字第87-3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甬民二初字第87-X号

原告宁波鑫盛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郑克,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章必湧,浙江正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富豪数控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浙江省宁波市X区X镇X村。

法定代表人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阿陆,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舟山市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X区三江科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汪某,该公司项目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鑫盛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富豪数控设备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舟山市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鑫盛达机械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5日以其与被告宁波富豪数控设备实业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鑫盛达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935元,减半收取4967.5元,财产保全费2015元,证据保全费1000元,合计798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王玉飞

审判员张良宏

代理审判员陈贤军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任小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