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长岭县人民法院:赵某某与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民初字第897号

原告赵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于2009年4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世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被告于1997年2月16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名男孩司某年。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二、司某年由被告抚养。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15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陈世福

二○○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王建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