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建六局土木工程公司诉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平执字第28-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X路X号中建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娜,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住所地:鲁山县汇源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吕某某,董事长。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诉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2007)平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另查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土木工程公司已于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变更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变更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二、冻结、划拨平顶山神马汇源氯碱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四百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仝允旭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建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