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宋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宋某乙、宋某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南民商终字第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甲,男

委托代理人李向东,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某乙,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某丙,男

委托代理人陈国顺,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宋某甲因与被上诉人宋某乙、宋某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唐河县人民法院(2008)唐民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互让互谅,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宋某乙、宋某丙于2009年元月24日前向宋某甲返还购房款x元,并自2006年3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宋某甲在以上款项支付完毕后返还所购宋某乙的房屋。

二、本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共计150元,由宋某乙、宋某丙负担。

以上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龚跃伟

代理审判员魏春光

代理审判员郭金雨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孙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