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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一中民终字第77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X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北京市权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勇,北京市权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来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咕果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阴虹担任审判长,法官宁勃、郑伟华参加的合议庭于2009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多来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咕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多来米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多来米公司经营的网站名称为多来米中文网,多来米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在北京市公证处对在咕果公司网站购买网络广告过程中的支付过程作了证据保全的公证,并支付了100元网络广告费。由于网络支付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故咕果公司的网站当时没有显示。此后,多来米公司又分3次,每次100元付费,均支付成功;但多来米公司发现其支付的400元中有50元启动费自动扣除,但其不知此收费的依据及价格标准和用途。咕果公司收取了启动费后,并未投放多来米公司的广告,也未提供任何服务。现多来米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咕果公司返还多来米公司启动费50元;2、判令多来米公司购买咕果公司网络广告服务费合同行为无效,返还网络广告服务费350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07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退款之日止);3、判令咕果公司向多来米公司公开赔礼道歉;4、判令咕果公司赔偿多来米公司由此诉讼产生的证据保全公证费用3120元。

咕果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第一,对于网络广告的启动费及预付款。咕果公司已在网站中说明了投放所有广告都收取启动费,对预付款没有最低限度要求,注册广告占用了咕果公司的网络资源,且咕果公司也需要对广告进行审核,故收取启动费是合理的。第二,对于广告的投放。多来米公司在注册广告时接受了咕果公司的广告计划条款,根据咕果公司对广告投放的要求,广告中不能含有烈性酒和高度酒的文字,在咕果公司对多来米公司投放的广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咕果公司发现多来米公司的广告中存在烈性酒的文字,且其网站也主要是经营酒,故其投放的广告不符合咕果公司的广告政策。为此,咕果公司已向多来米公司说明了其广告服务已经暂停。第三,多来米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账户操作实现其预付款账户内余额的退还,如果其无法进行操作,咕果公司愿意提供相关协助。综上,咕果公司不同意多来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23日,北京市公证处作出(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4月20日公证处人员监督多来米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用该处的计算机,输入了www.x.cn网址,进入x搜索引擎后,输入“多来米中文网”后,在符合查询结果的第21-30项中,有“多来米中文网-洋酒/葡萄酒/冰酒/威士忌/利口酒/白兰地/伏特加..”的内容,同时亦可以进入多来米中文网的网页。此外,进入x网首页项下广告计划-x大全,打开该项标题下的“刊登广告”,该页面有x广告解决方案介绍,注明了在x上为公司做广告,无论您的预算多少,您都可以在x和广告互联网中展示广告,仅当有人点击您的广告时,您才需要支付费用。同时,注明只需制作广告并选择关键字(与您的业务相关的字词或词组)。在x页面中,登录到x项下的“电子邮件”中,输入x@x.com再输入密码,点击登录后显示的页面中显示出2007年4月20日的广告系列摘要,其中载明广告系列编号1,当前状态为已暂停,当前预算为每天10元;再点击该页面上的“我的账户”,可显示出账户的结算摘要,其中显示启动费金额为50元;再点击“付款”项,选择电子支付方式,支付100元后,显示该订单交易已成功。此后,点击“广告系列管理”,进入后可显示“广告组编号1”,广告内容为“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洋酒、进口红酒的专业网站,www.x.com”。

同年5月14日,北京市公证处作出(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4月29日公证处人员监督多来米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用该处的计算机,输入了www.x.cn网址,进入x搜索引擎,在搜索框内输入“洋酒”两字后,在查询结果的第4项可显示“多来米中文网-洋酒/葡萄酒/冰酒/威士忌/利口酒/白兰地/伏特加..”的内容。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葡萄酒”三字后,在查询结果前10项中无多来米中文网的信息。退出该页面后,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多来米中文网”以及“多来米”后,在查询结果前10项中未显示多来米中文网销售酒类产品的信息。退出上述页面后,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法国葡萄酒”后在查询结果前10项中显示了“多来米中文网-洋酒/葡萄酒/冰酒/威士忌/利口酒/白兰地/伏特加..”的内容。退出页面后,在搜索引擎中输入www.x.com,显示的前10项查询结果均是“多来米中文网-洋酒/葡萄酒/冰酒/威士忌/利口酒/白兰地/伏特加..”的内容。退出页面,进入新浪邮箱,输入邮箱名x@x.com及密码,进入邮箱后,在收件夹中可显示发件人来自“x-x”“x”的邮件标题,其中包括有x的审批状态及付款已收讫的内容,同时也有标题为“谁定义酒是不健康的东西”“广告审核通过,关键字状态写着有效,为什么看不到投的广告”“怎么还不审批”的回复。其中打开审批状态的发件中,在同年4月29日的发件中可显示以下内容:“我们查看了您的账户后,发现有一个或多个广告或关键字与我们的指南不符,在您账户内的“拒登的广告”页内,您可以查看拒登的广告、拒登原因及修改建议,对广告进行修改后,请保存,广告会自动提交,等待审核;建议修改后的广告文字为“多来米中文网”、“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业大型购物网站”。在针对“为什么不投我的广告,酒怎么了,为什么不批”的邮件回复即同年4月28日发件中,显示内容为“查看了您的账户,发现您的广告已被拒登,对您提出的酒的问题,我们的政策是烈性酒和白酒属于限制性产品,不能在广告文字中出现,并且这是您的网页的主要组成,对于啤酒、葡萄酒和香槟,是允许的,但是由于酒是不能卖给未成年人的,我们将给您的广告一个"内容不健康"的级别。在针对“广告审核通过,关键字状态写着有效,为什么看不到投的广告”的邮件回复的发件中,显示“您的广告在审核时被确定为内容不健康,故您未能看到您的广告,具体到您的广告,是因为您网站中推广的酒类按照我们的酒类政策属于内容不健康。在针对“网上支付成功,到现在还看不见广告”的邮件回复即同年4月26日的发件中,显示“我们查看了您的账户,确认了我们已在4月21日向您成功收取了广告费用300元,您的账户和广告系列现已生效,可以开始投放广告了。在审核您的广告系列时,我们发现其中一个广告由于以下问题被标记为",已拒登,是限制性产品,并因此未能投放。高度酒和烈性酒属于受限产品,目前x不允许网站在文字广告或图片广告中提到高度酒和烈性酒或者在网站上利用大量篇幅宣传此产品。退出上述页面,登录到x项下的“电子邮件”中,输入x@x.com再输入密码,点击“登录”后显示的页面中,显示出2007年4月21日的广告系列摘要,其中载明广告系列编号1,当前状态为有效,广告系列编号1项下的内容为“多来米中文网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型专业购物网站”,在点击“查看所有广告”项后,关键字项下显示“多来米”、“多来米中文网”、“法国红酒”、“洋酒”、“红酒”、“葡萄酒”,状态均为有效。在点击进入“我的账户”后打开结算摘要栏,显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为350元。

同年7月2日,北京市公证处作出(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6月26日公证处人员监督多来米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用该处的计算机,输入了www.x.cn网址,进入x主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广告计划”进入后,再点击“x”,在该页面的“电子邮件”栏目框中输入x@x.com并输入密码,点击“登录”后,进入“我的账户”显示广告有效系列为1,过去7天总点击量为0;点击“结算摘要”后显示结转的余额为350元。同时,在该页面上点击“启动费”后,显示内容为“启动账户时需要支付一次性费用,这笔费用不会用于抵消所获点击次数的费用”。

同年8月1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8月1日,该公证处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北京权亚律师事务所代理人在咕果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内,使用该公司电脑在该公司内部网上进行了如下操作,在x主页面上点击“x”,进入“运营控制中心”页面后,在“选择客户”栏目内“选择登陆的电子邮件”框内输入x@x.com并点击选择“广告客户”后点击“开始”键,进入客户状态页面,其中显示“自以下日期成为x的广告客户:2007年4月19日(103天之前)”,状态为“有效”。“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为350元”。退出该页面,点击“广告系列管理“后,再点击“广告系列摘要”后,页面显示有“广告组名称”及“广告组编号1”,当前状态显示为“有效”,点击“广告组编号1”打开页面显示为““多来米中文网”、“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业大型购物网站”。

同年9月6日,北京市公证处作出(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2007年9月5日公证处人员监督多来米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用该处的计算机,输入了www.x.cn网址,进入x主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广告计划”进入后,再点击“x”,在该页面点击“立即注册”后,在出现的页面中选中“标准版”并点击“继续”,再选择“中文简体”并点击“继续”进入创作广告栏目的页面,在该页面标题栏框中输入“多来米中文网”,在“说明第2行”栏目框中输入“销售洋酒、进口红酒的专业网站”,在“显示的网址”栏目框中输入x@x.com,“在目标网址”栏目框中输入x@x.com,打开的页面上显示“请稍等,我们正在检查您的广告文字和网站”。点击“继续”进入“选择关键字”栏目,在“输入选定字词或词组”栏目框中分别输入“洋酒、葡萄酒、多来米中文网、红酒、法国红酒”等词语,点击“继续”后进入“请稍等、我们正在计算点击量和价格估算”页面后显示“定价”页面,填写完毕后,点击“继续”进入审核账户页面,该页面显示了广告组编号及每日预算金额,其中广告内容为“多来米中文网、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洋酒、进口红酒的专业网站、x@x.com”,选择该页面上点击“继续注册”,进入设置账户页面,在“创建用于x的新x账户”栏目项下,“电子邮件”框中输入x@x.com并两次输入8位密码后,再填写输入在页面上显示的字符,在该字符项下显示为“提交表格即表明您已同意服务条款”,点击“服务条款”后,可显示落款为2007年4月16日的谷歌服务条款,该条款中载明,“您对谷歌产品、软件、服务及网站(本文件中合称服务,不包括在单独的书面协议项下谷歌向您提供的服务)的使用适用您和谷歌之间法律协议的条款”,“使用服务必须首先同意本条款,如果您不接受本条款则不可使用服务”“谷歌保留从任何服务中筛选、审阅、标明、过滤、修订、拒绝或删除任何或者所有内容的权利”,“谷歌在服务上的广告的方式、模式和范围可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变更”。返还上一页面点击“创建账户”后,打开的页面上显示“恭喜您已成功创建x账户”,同时在下方的说明中载有“登录电子邮件x@x.com,我们会向以上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要求您验证您的账户并提交您的结算信息。完成这些步骤后,就会开始投放您的广告。验证后,您可以用您此前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密码登录x”“您确认自己的账户并提供结算信息后,您的广告才会开始展示”。重新返回x首页,输入“多来米中文网”点击搜索后,在首页第8项可显示“多来米中文网-洋酒/葡萄酒/冰酒/威士忌/利口酒/白兰地/伏特加..”的内容。

同年10月21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该公证处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咕果公司代理人在咕果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内,使用该公司电脑在该公司内部网上进行了如下操作,进入x主页面,点击左下方“广告计划”进入,再点击“x关键字广告”,进入页面再点击“立即注册”,选择“标准版”,连续点击“继续”填写选择的语言、国家地区,再按“制作广告”页面的“标题”项下“输入特定字词或词组”下方框内填写“火星漫游”,点击继续后,再填写选择的币种及平均每天的最高费用,点击“继续注册”进入,在“设置账户”下选择“我没有使用其他此类服务”,进入设置账户页面,在“创建用于x的新x账户”栏目项下,“电子邮件”框中输入x@x.com,在密码后的框内输入密码x后,再填写输入在页面上显示的字符,在该字符项下显示为“提交表格即表明您已同意服务条款”。返还上一页面点击“创建账户”后,打开的“注册完成”的页面上显示“恭喜您已成功创建x账户。点击该页面上的“登录到您的x账户”链接进入“广告系列管理”页面,点击该页面上的“请提交付款信息”(该项下注明“要启动账户和开始投入广告,请输入您的结算信息”)。进入“账户设置”页面,该页面下方有提示“请注意,您需要为所投放的广告向x支付费用,有关详细,请参阅”,同时在该页面相应的项下选择账单邮寄所在地、永久时区及支付方式后,点击“继续”可进入“x广告计划条款”页面,并注明“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同意上述条款,请在下面表明您同意它们”。点击“同意”后,进入“提供您的邮寄地址”的页面,该页面下显示“点击保存并启动继续,如果继续,您的账户会被收取50元的启动费”,该项下有“后退”键和“保存并启用”键。点击该页面右上方的“帮助”进入“帮助中心”主页面,点击“对x感兴趣”进入的页面可显示出x的优势、x概述及费用概述等内容,点击“费用概述”项下“是否存在费用限制、最短合同时间或其他资格限制条件”,显示页面的解答是“注册x计划没有最低费用要求,也没有合同期要求或其他限制性规定,您可以随时撤销账户”“所有x的账户都有启动费,预付款也有最低限额要求,除此以外,您完全可以自主控制每次点击,展示”。退出该页面,点击“关于x”标题下“简化版”进入“x简化版需要多少费用”后的页面显示,“无论您选择简化版还是标准版,x只需要一笔数额很少的一次性启动费,例如一位以美元支付新简化版广告客户只需支付5美元(人民币50元)就可以启动其x账户”。退出后重新进入“帮助中心”主页面,点击“常规账户信息”标题下“广告要求与指南”,打开后点击该标题项下的“x广告有什么要求和指南”,链接进入后,在“选择广告类型”下方选择“文字广告”,点击“文字广告的政策”框中“x内容政策”链接进入,页面可显示“内容政策”,其中载明,“x的广告政策不会影响搜索结果”,“烈性酒和利口酒不得在广告文字中促销或成为网站的目的”。退出后重新进入x“帮助中心”,点击进入“常规账户信息”标题下的“付款”,进入后点击“预付款”链接进入,再点击“我如何申请退回预付款余额”,链接进入后,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是“如果您申请退款,我们会自动暂停投入您的广告并开始处理您的申请,我们需要计算您的最终余额,因此该过程可能需要两到三周时间,您只能针对账户的全部余额申请退款,该金额将被退回与您的账户关联的银行账户或信用卡,完成退款后,我们会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函”同时下方还列明了详细的退款步骤。

同年10月21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载明该公证处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咕果公司代理人在咕果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内,使用该公司电脑在该公司内部网上进行了如下操作,进入x主页面,点击“x”链接,进入后输入“x”和密码,进入“运营控制中心”,在“选择或创建客户”项下输入“x@x.com”,进入客户主页面后,显示多来米公司的基本信息状况,并显示资金余额为350元。退出后,点击“我的账户”在账户首选项页面点击下方的“x条款”,即可显示出落款为2007年6月11日的广告计划条款。

另查,多来米公司就上述公证,支出公证费2920元。

一审诉讼中,多来米公司称其当时注册时咕果公司网页上只有4月26日的服务条款,而没有6月11日的广告计划条款,咕果公司所公证的广告计划条款系在诉讼后所进行的补正。同时,多来米公司称咕果公司在收取广告费时,未就账户开启就要收取启动费作出任何的提示或告知。对此,咕果公司称广告计划条款在网上一直都有,多来米公司公证的账户注册过程,不是一个完整的注册过程,其只是提出了申请,注册了一个普通账户,如果要有效启动该账户,需点击提供结算信息、启动账户后,才能投入广告,在点击启动账户时会出现扣除50元启动费的选项,如果不启动,就无法有效注册成功,投放广告。同时,咕果公司称多来米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并不在咕果公司账户内,是通过第三方收款,如果退款可以由多来米公司通过网上操作,第三方就会将该笔款项退还到多来米公司账户,咕果公司也可以通过人工操作给多来米公司退款。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诉及各自所提交的公证书中所体现出的相同内容,可以确定多来米公司系通过付费形式购买使用咕果公司的网络广告产品即“x”,咕果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网络广告服务,双方之间虽未就此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服务行为并未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多来米公司要求确认其购买咕果公司网络广告服务的行为无效,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该案有以下争议焦点,一是咕果公司收取50元启动费是否合理;二是咕果公司未投放多来米公司投放的广告是否构成违约。

对于第一点,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50元启动费的收取均提供了相关的公证文书予以佐证,结合双方当事人所诉及公证书的记载,表明50元启动费是用户为使用x产品开立账户时所支付的费用,以多来米公司提交的(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与咕果公司提交的(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相比较,两份公证书均是对注册x账户过程的公证,但多来米公司提交公证书中记载的注册过程只是截止到“恭喜您已成功创建x账户”的页面,而咕果公司所交公证书中记载的注册过程在创建账户后,还有提交付款信息、确认广告计划条款、设置并启动账户的步骤,只有填写并点击确认上述步骤后,才能启动x账户并投入广告,依据多来米公司所提交公证书中“恭喜您已成功创建x账户”项下的说明中“登录电子邮件x@x.com,我们会向以上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封电子邮件,要求您验证您的账户并提交您的结算信息。完成这些步骤后,就会开始投放您的广告。验证后,您可以用您此前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密码登录x”“您确认自己的账户并提供结算信息后,您的广告才会开始展示”,上述说明中的操作方式与咕果公司所提交的经公证的上述注册过程相一致,由此表明,x账户的注册与启动是两个不同的步骤,在未提供结算信息并点击同意“x广告计划条款”的情况下,多来米公司将无法启动x,即使用x产品投放自己的广告。现多来米公司所公证的账户注册过程中缺少确认其账户并提供结算信息的过程,并未体现出一个完整的账户注册、启动过程,故就上述两份公证书的证明力而言,咕果公司所提交公证书的证明力要大于多来米公司所提交公证书的证明力,多来米公司提交的上述公证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依据多来米公司已支付启动费及预付款,并使用该账户提交了自己制作的广告的事实,可以认定多来米公司已按照x网页上的上述操作步骤,完成了注册账户的启动。

依据咕果公司所公证的账户启动过程,在提交结算信息的页面下显示“点击保存并启动继续,如果继续,您的账户会被收取50元的启动费”,表明咕果公司在多来米公司启动账户时已明确告知其将被收取50元的启动费,对于该笔费用的支付及使用,在x帮助中心对费用支付、产品使用等问题已作出了明确说明即为一次性支付的费用。虽然上述说明未体现于启动项下,但在启动步骤过程中的“账户设置”页面咕果公司已以明显字体提示客户投放广告需支付费用,并提供了了解支付费用情况的相应链接,作为客户在启动付费前只要点击相关链接,就可了解相应的收费情况。据此,结合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咕果公司在收取客户50元x账户启动费前,已向客户就该笔款项的收取金额及用途作出了明确提示及说明。对于该笔款项的收取标准及用途,并无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企业自主的市场经营行为,多来米公司同意启动账户的行为,即表明其愿意接受咕果公司对启动费用一次性收取的规定。多来米公司以其不知启动费收费的依据及价格标准和用途为由,要求咕果公司退还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对于第二点,依据双方当事人各自提交的公证书,表明多来米公司已向咕果公司提交了自己制作的广告,在咕果公司对广告关键词进行审核后,咕果公司认为多来米公司广告内容中列明的酒类产品是限制性产品,故未予投放。同时,咕果公司已告知多来米公司“高度酒和烈性酒属于受限产品,目前x不允许网站在文字广告或图片广告中提到高度酒和烈性酒或者在网站上利用大量篇幅宣传此产品”,并向多来米公司提出了广告内容的修改建议。因多来米公司未按咕果公司要求修改其广告内容,故其广告未被投放。对此,本院认为,依据多来米公司所提交公证书中记载的其在注册账户过程中所点击“同意”的服务条款的内容,“使用服务必须首先同意本条款,如果您不授受本条款则不可使用服务”“谷歌保留从任何服务中筛选、审阅、标明、过滤、修订、拒绝或删除任何或者所有内容的权利”,表明在使用x产品广告服务中,咕果公司有权审查或拒绝客户提出的广告内容,多来米公司同意注册x账户的行为表明其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应视为双方就此已达成合意,且咕果公司审查出的上述问题亦符合其内部广告政策的规定,故在多来米公司提交的广告内容未经咕果公司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咕果公司有权拒绝发布其投放的广告。在此情况下,咕果公司未投放多来米公司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结合上述,对于多来米公司要求咕果公司返还服务费35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咕果公司未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且依据咕果公司内部政策的规定,使用x产品的客户可随时撤销账户,只需提交相应申请,通过网上操作完成。现多来米公司无证据证明咕果公司在其撤销账户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双方就此亦未形成争议,故该院对多来米公司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理,因咕果公司并无违约行为,对于多来米公司要求咕果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支出的公证费用的诉讼请求,该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多来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多来米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主要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判决认定咕果公司提交的(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的证明力大于多来米公司提交的(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该认定是错误的。多来米公司提交的(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从公证地点、公证时间、公证使用的电脑、公证使用的网络及公证时电脑的状态各个方面均比咕果公司提交的(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更加符合公证、公平、程序合法的原则,咕果公司提交的(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不应作为证据使用;二、多来米公司并不知道也不愿意支付50元启动费,多来米公司以为是“谁点击,才付费”,多来米公司不应支付50元的启动费;三、关于服务条款的适用,应适用多来米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上的服务条款;四、多来米公司已经提起诉讼,要求咕果公司退还相关费用,并解除服务合同,但该费用至今未予退还。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多来米公司的诉讼请求,由咕果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

咕果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

在二审审理期间,咕果公司向本院新提交了多来米公司客服端服务器记录及翻译作为二审新证据。

对咕果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交的上述证据,多来米公司认为,咕果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新证据,不同意质证。

本院认为,咕果公司提交的证据,因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新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以上事实,还有双方当事人在本院审理期间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多来米公司与咕果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之间已经实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服务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一、关于两份公证书的证明效力。本院认为,咕果公司提交的(2007)长证内经字第x号公证书及多来米公司提交的(2007)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无论从内容上来看,还是从程序上来看,均合法有效。从本案的查明事实来看,多来米公司提交公证书中记载的注册过程只是截止到“恭喜您已成功创建x账户”的页面,而咕果公司所交公证书中记载的注册过程在创建账户后,还有提交付款信息、确认广告计划条款、设置并启动账户的步骤,只有填写并点击确认上述步骤后,才能启动x账户并投入广告。由于x账户的注册与启动是两个不同的步骤,在未提供结算信息并点击同意“x广告计划条款”的情况下,多来米公司将无法启动x,即使用x产品投放自己的广告。而多来米公司所公证的账户注册过程中缺少确认其账户并提供结算信息的过程,并未体现出一个完整的账户注册、启动过程,故就上述两份公证书的证明力而言,咕果公司所提交公证书的证明力要大于多来米公司所提交公证书的证明力。

二、关于服务条款的适用。本院认为,由于咕果公司所提交公证书的证明力要大于多来米公司所提交公证书的证明力,依据咕果公司所公证的账户启动过程,在提交结算信息的页面下显示“点击保存并启动继续,如果继续,您的账户会被收取50元的启动费”,表明咕果公司在多来米公司启动账户时已明确告知其将被收取50元的启动费,对于该笔费用的支付及使用,在x帮助中心对费用支付、产品使用等问题已作出了明确说明即为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多来米公司同意启动账户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接受咕果公司对启动费用一次性收取的规定。

三、关于350元费用的退还问题。本院认为,依据咕果公司内部政策的规定,使用x产品的客户可随时撤销账户,只需提交相应申请,通过网上操作完成。现多来米公司无证据证明咕果公司在其撤销账户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相应的退款义务,故在目前情况下,多来米公司要求咕果公司退还其350元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多来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五十元,其余二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五十元,其余二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阴虹

代理审判员宁勃

代理审判员郑伟华

二○○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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