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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市湖天支行与怀化市鼎兴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怀中执字第2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市湖天支行。地址:怀化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满某某,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怀化市鼎兴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地址:怀化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尹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略)。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于2007年1月8日经本院审结。本院(2006)怀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怀化市鼎兴置业有限公司已歇业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怀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虽有抵押门面房屋,但因下岗职工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不能处置;被执行人陈某某现下落不明,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案三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8款第(4)项、第(5)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7)怀中执字第X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杨小平

执行员马国庆

执行员陈某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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