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甲诉杨某乙、渑池县英豪镇西曲移民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渑池县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甲,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聂书正,渑池县X乡法律服务所(略)。

被告杨某乙,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渑池县X镇西曲移民点。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移民点负责人。

原告杨某甲诉被告杨某乙、渑池县X镇西曲移民点(以下简称西曲移民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聂书正,被告杨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西曲移民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某甲诉称,被告杨某乙原系西曲移民点的负责人。原告人的移民明白卡上共有x元,由于被告杨某乙从中扣除2000元未支付给建筑单位,致原告人房屋停建,由于原告人也无钱暂付,致使房屋成半成品,至今未能使用。因被告无故扣压建房款,造成原告房屋未在适当时间建成,现在建材比2004年的差额一倍之多造成原告经济损失9044.45元,由于原告人未能及时迁入移民点,造成南村到英豪的来往车费和误工费1700余元。综上,被告无故扣押政府拨给原告的建房款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被告杨某乙口头辩称,我根本不欠原告的钱,且原告明白卡上的帐已算清。

被告西曲移民点辩称,由于以前我不是负责人,该移民点第一届负责人杨某乙,第二届陈年军,此事我不清楚。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2008年6月15日、2008年4月25日陈XX、李XX、陈XX证明二份;2、杨某乙本人书写下余清单一份;3、2008年10月20日陈XX证明一份;4、差价清单一份;5、李XX、李XX调查笔录各一份。

被告杨某乙向本院提交的证明有,李XX、王XX证明各一份。

被告西曲移民点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陈XX调查笔录一份。

根据原、被告双方诉辩、举证、质证情况,本院认定以下案件事实:被告杨某乙原系渑池县X镇西曲移民点负责人,并掌管该点各户移民建房款项。原告杨某甲明白卡上有建房资金x元,由于被告杨某乙扣押2000元未给施工单位,造成原告房屋停建,后经村里多次协调被告杨某乙一直未付该款。2009年7月27日原告诉至来院,要求1、二被告偿还原告人建房专用款2000元;2、因物价上涨的经济损失9044.45元和未能及时迁入移民点的经济损失17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杨某乙未经原告同意,扣押原告明白卡上的建房资金2000元,有其本人书写的下余清单及证人证言为据,现原告要求被告杨某乙返还建房款2000元,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因物价上涨经济损失9044.45元和未能及时迁入移民点的经济损失1700元,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扣押原告建房资金2000元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损失。被告杨某乙扣押原告2000元建房款系个人行为与西曲移民点无关系,原告起诉西曲移民点承担连带责任,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庭审中,被告西曲移民点虽未到庭,但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缺席判决。

经调解无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某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建房款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渑池县X镇西曲移民点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元,原告杨某甲负担68元,被告杨某乙负担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之规定,在二年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审判长杨某霖

审判员彭治军

代审判员王留刚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林皓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