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曾某某、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忠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某,男,生于1955年5月5日,重庆市忠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下岗工人,家住(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06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11月1日被逮捕。现押忠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1978年12月12日,重庆市忠县人,汉族,中专文化,下岗工人,住(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06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逮捕。现押忠县看守所。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以忠检刑诉(2006)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某因感情问题,于2006年6月3日与被告人李某某商定教训女友张某某,使其变丑,从而达到让其与己长期同居生活的目的。事后,被告人曾某某又与李某某商定,用浓硫酸使张某某脸上留下疤痕,由被告人曾某某出x元钱和准备作案工具,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实施。被告人李某某邀约付某华(在逃)与另一同案犯实施。2006年6月5日,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与付某华、另一同案犯在被告人李某某家检验曾某某准备的硫酸无效后,被告人曾某某要求付某华返回四川达县再找硫酸,付某华提出用刮胡刀划伤脸,并在伤口上涂墨汁毁容,得到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等的认同。2006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准备好墨汁一瓶、摩托车一部,付某华与另同案犯从四川达县来到忠县被告人李某某家中,与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再次共同策划作案方案和时间。2006年6月17日凌晨0点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某接到曾某某的通知后,于凌晨2时30分左右,按事先商量的作案方法,骑摩托车,载付某华和另一同案犯,带着作案工具来到被告人曾某某家外等候,付某华和另一同案犯敲开被告人曾某某房门后,二人进入被告人曾某某家,先假装将被告人曾某某打晕并反捆其双手,后付某华与另一同案犯冲进卧室,将张某某拖进卫生间浴缸内,捆住双手,封住其嘴,再用刮胡刀片将张某某的脸部划伤并抹上墨汁后逃离现场。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表现为颜面部多处皮肤裂创,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当庭供认不讳,且有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人付某某、钟某某、樊某甲、王某某、谭某乙、樊某丙、喻某某、谭某丁的证言,现场勘验记录,作案现场照片,通话记录,自愿书,作案工具和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另经庭审查明,被害人张某某受伤后,被告人曾某某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陪护和负责支付某疗的相关费用。被害人张某某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李某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损害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档裁量刑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曾某某在犯意和作案方法的形成、具体实施犯罪中的作用较被告人李某某大,因此应受到较被告人李某某为重的刑事处罚。二被告人认罪和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惩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第二十五条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28日止。)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6年7月5日起至2008年1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袁伦顺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杨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