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田X犯受贿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渝四中法刑终字第X号

原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X,男,X年X月X日出生于四川省资阳市,汉族,大专文某,四川省宜宾市人,原系中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X巷X号X栋X单元X楼X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6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田某某,系被告人田X之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原审被告人田X犯受贿罪一案,于2006年11月24日作出(2006)黔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田X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派检察员廖某兰、阮能文某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田X及其辩护人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决认定,被告人田X于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在担任黔江舟白机场监理部监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x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原公诉机关当庭举示的证人廖某甲、廖某乙、杨某丙、陈某、吕某、彭某某、李某丁、鲜某某、李某戊、马某某、李某己的证言;书证劳动合同、帐务资料;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被告人田X的供述及辩解。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田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重庆市黔江舟白机场监理部监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施工方现金x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田X案发后能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缴赃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田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二、追缴的赃款x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提出:1、原判认定上诉人田X收受贿赂9次,其中,认定2005年4月收受廖某乙现金4000元的事实不实;2005年4月收受廖某甲x元现金属朋友间的私人交往,是希望他在以后的施工中给予技术指导,田X未利用职务之便为廖某乙谋取利益;原判认定其他几笔收受现金的行为,系田X应施工单位邀请加班后应得的加班费;收受陈某的1000元,系春节期间送的红包。2、上诉人田X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3、上诉人田X从事的工程监理活动,不是公务活动。4、本案侦查机关在2006年8月28日的讯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该讯问笔录及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采信。

经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田X于2005年4月受聘于中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黔江舟白机场监理部监理。其间,田X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次收受他人贿赂x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5年4月的一天,黔江舟白机场第一、三工区挖运队管理人员廖某甲为了田X在工程上给予其关照,遂打电话约田X来到黔江城“鸿福茶楼”喝茶,然后就将一个装有x元现金的信封送给田X,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廖某甲证言。证明2005年4、5月份的一天,他打电话约田X到黔江城内的“鸿福茶楼”喝茶,当时另外还有一个人陪他去的。田X去后他们喝了一会茶,陪他去的那人就先走了,他就和田X说工程上的事。他提出希望今后在工程上多关照,说完后他就往田X的衣服口袋里揣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田X就收了这1万元钱。送钱的原因是黄泥湾夯带返工,田X有点卡他们。

(2)被告人田X供述。证明2005年4、5月份的一天,机场施工队的廖某甲打电话约他去黔江城“鸿福茶楼”喝茶。他到茶楼时廖某甲与另一个姓鲜某已在包房坐好,他们坐了半个小时后,姓鲜某就走了,只有他与廖某甲在场。廖某甲就说以后工程上需要他多关照,说完就往他的口袋里塞了一个信封,当时他知道是钱就不要,廖某甲又往他口袋内放,并说今后要多关照,他就收下了。他回到住处数后是x元。

(3)廖某甲公司费用报销单。证明2005年4月25日经廖某甲签字同意后以支付给田X监理要款x元。

2、2005年4月一天,舟白机场第一、三工区挖运队管理人员廖某乙为了得到上诉人田X在工程检测上提高速度的关照,来到田X所在的监理部办公室,送给田X现金4000元,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廖某乙证言。证明2005年4月,因田X上班时不到施工现场,下班后才来,又故意找他们的岔子,刁难他们施工,然后他们公司商量决定送给田x元钱。当时送钱是他一个人去的,在田某办公室。他给钱时对田X说希望今后多关照,检测搞快点,田某有推就收下了。这4000元钱是廖某甲从出纳处拿来的。

(2)证人廖某甲证言。证明2005年4月,他兄弟廖某乙在他手头拿了4000元钱,说要送给田X,这4000元钱是由廖某乙送给田X的。

(3)廖某甲公司费用报销单。证明2005年4月12日以支付监理费用名义支付给田X现金4000元。

(4)田X供述,证明2005年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当时天已经黑了,廖某乙来到他的办公室说在负责一、三标段的挖运施工,今后需要多关照,说完就给了他一个信封,他放到抽屉里,廖某乙走后他数了一下是4000元。

3、2005年7月一天,黔江舟白机场第一、三区项目负责人杨某丙为了让上诉人田X尽快抽检、签资料,便到田X的办公室,送给田X一个装有1000元现金的信封,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杨某丙(机场一、三工区负责人)证言。证明送给田X钱的原因是要田X签资料后才能计量,否则就是不合格产品,计不了量。2005年7月份送钱给田X是找田X签资料,他一直不签,拖起,所以才送钱给田X。

(2)三工区X年7月25日费用报销单、杨某丙报帐说明。证明由杨某丙经手支付田X抽检资料费1000元。

(3)田X供述。证明2005年7月的一天,杨某丙和他的技术总工、资料员抱着资料来到他办公室,要求他签字,并要求三天能签完,他说尽快签完,杨某丙就往他裤包里塞了一个信封,他们走后他数了一下是1000元钱。

4、2005年11月一天,黔江舟白机场第一、三工区负责人杨某丙拿一些计量资料再次来到上诉人田X的办公室,为了让田X尽快将送检资料签好,送给田X现金1000元,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杨某丙证言。证明2005年11月给田X送1000元钱,送钱的原因也是为了让田X在资料上签字快点。

(2)舟白机场三工区X月24日报销清单、杨某丙报帐说明。证明2005年11月24日送田X现金1000元。

(3)被告人田X供述。证明2005年11月一天,那段时间计量资料较多,杨某丙拿了一些资料让他签字,并要求于第二天就把资料签好,接着杨某往他大衣口袋里塞了一些钱。第二天他数了一下是1000元。

5、2005年4月一天,黔江舟白机场第二工区负责人陈某为了让上诉人田X尽快签资料,到田X的办公室,送给田X500元现金,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陈某证言。证明2005年4月份,当时他们的土石方计量资料报上去10天左右没有批下来,可能是资料上有缺陷,他们为了这个资料尽快能批下来,就给田X送了500元钱。

(2)田X供述,证明2006年4月的一天,陈某来到他的办公室叫他签资料,并给了他500元钱。

6、2005年4月份的一天,黔江舟白机场第二工区负责人陈某拿着抽检资料来到上诉人田X的办公室,为了让田X尽快签字,陈某送给田X现金2000元,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陈某证言。证明2005年5、6月份他们没得钱了,没有给谢祖贵、吴某、田X了起,他们感觉到施工又有点卡了,为了顺利施工,就送给田X现金2000元。

(2)、田X供述。证明2005年6、7月份的一天,陈某拿了半年的抽检资料来到他的办公室,资料很多,陈某要求他一、二天签完,还说他们工程比较困难,要他签快一点,说完就往他口袋里塞了一个信封。之后他数了一下是2000元现金。

(3)舟白机场二工区X年6月25日记帐凭证。证明陈某借款x元。佐证其送钱的事实。

7、2005年8月底9月初一天,舟白机场第二工区的技术总工程师钟某某拿着资料到田X的办公室,要求上诉人田X尽快签完资料,当田X把资料签完后,钟某某当场送田X现金1000元,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陈某证言。证明2005年8月份,他给了钟某某2000元钱,让钟某某负责施工资料的签字,钟某来后报的2000元钱,主要负责田某和吴某,是他安排的,具体是怎样送的他不是很清楚,总之报了2000元钱。

(2)田X供述。证明2005年8、9月的一天,三工区的技术总工钟某某来到他办公室,叫他签资料,并说他们马某要计量,他在签资料时钟某某在下面看电视等他,资料签完后钟某某给他1000元现金。

8、2006年春节之前,黔江舟白机场第二工区负责人陈某和彭某某为得到上诉人田X在工程施工上给予关照,到田X办公室,以拜年的名义送给田X现金1000元,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陈某证言。证明2006年春节前,给吴某与田X每人1000元,春节后给吴某与田X每人1000元。

(2)证人彭某某证言。证明给二工区监理人员送钱和请吃饭主要由设备部经理陈某负责。

(3)田X供述。证明2006年春节前几天,陈某和彭某某一起来到他的办公室,他们中的一个人给了他一个信封,并说要过节了,表示一下,这个信封他打开数了一下是1000元。

9、2006年春节后,黔江舟白机场第二工区负责人陈某为得到被告人田X的关照,到上诉人田X的办公室,以慰问为名送给田X现金1000元,田X当场收受。

认定的证据有:

(1)证人陈某证言。证明2006年春节后给吴某与田X每人送了1000元。

(2)田X的供述。证明2006年春节以后,他回到工地,陈某来到他的办公室,给了他一个信封,后来他数了一下是现金1000元。

为证明事实,原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还举示了下列证据:

1、《劳动合同》。证明田X与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于2005年4月8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合同载明乙方即田X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到重庆黔江机场担任监理员等工作。月工资1950元。聘用上岗协议书证实自2006年3月起田X被中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担任重庆黔江机场监理员。

2、营业执照证实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西南分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

3、田X与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人员上岗须知证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工作;认真学习、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做好各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规则的规定做好实验检查,参加中心实验;做好个人工作日记,为总监提供监理日记的材料。

4、上诉人田X供述。证明从2000年开始在中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任监理,自己与公司属聘用关系。2005年3月8日到黔江舟白机场担任监理,其主要负责三标段现场旁站监理(监督现场的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做自检时旁站)、中心试验室的抽检实验工作。同时供述廖某乙、廖某甲送钱是因为他们没做过大型土石方工程,技术又欠缺,返了几次工后他们认为他在卡他们,廖某甲等人就要他多提醒、多关照,因此他们就送钱给他。杨某丙、陈某给钱的原因一是想签资料快点,二是怕他挑毛病,因为他们的资料做得忙,经常合不起,三是抽检的资料真实性有些问题,怕他为难他们。抽检实验报告必须由他签字,否则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

5、证人杨某庚证言。证明送钱给监理方人员是因为施工方与监理方的矛盾较大,施工中困难重重,也为了与他们拉好关系,营造宽松的施工环境,他们也只有这样做才能将工程顺利的做下去,避免经常性的停工与罚款。

6、证人吕某证言。证明一、三工区负责人杨某丙、二工区负责人陈某多次向其反映与监理部的人员关系紧张,开展工作困难,要求自己出面协调。后由他出面以一、二、三工区的名义送给谢祖贵现金x元。

7、证人李某丁证言。证明经与廖某乙、廖某甲、鲜某某等股东商量后给监理吴某、田X送钱的情况,并证实不给监理送钱不便于开展工作,他们在施工中处处刁难,不提供作业面,致使工期耽误。

8、证人鲜某某证言。证明他所保管的帐册中2005年4月25日一号凭证反映由廖某甲送给监理田X现金x元,2005年4月12日用X号凭证反映送田X现金4000元。同时证实送钱给监理是因为监理处处卡着施工、刁难施工,不提供作业面,处于无奈,只好给监理人员送钱。

9、证人杨某平、马某某(系土石挖运工程股东)证言。证明因他们在工程施工中被刁难,被迫经常宴请监理和送钱给监理的情况。

以上证据,业经一审举证,质证,本院予确认。

二审中,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提供下列证据:

1、中航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南项目管理部出具说明。证明中航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因工程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聘用监理员。田X也属于其公司监时工作需要在外聘用的人员,与其公司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公司在册职工。

2、施工管理人员报审表。证明2005年1-8月,廖某甲是一、三工区挖运队负责人。

3、加班统计表。证明2005年6月至8月田X在黔江机场三工区夜间加班情况。

4、证人文某某证言。证明田X是机场工程监理部的监理,从事的是试验工作,管整个工区的抽检工作以及三工区的现场施工。田X经常加班。

5、证人张某某、陈某、吴某某证言。证明田X的是从事监理工作,负责三工区的旁站工作,搞现场抽检等。田X经常加班。

6、计量资料证实,黔江机场的计量资料上没有田X的签字,以此证明工程的计量不是田X负责签字。

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在二审庭审中所举示的证据,经质证后,本院认为,该部分证据证明了田X在黔江舟白机场任监理的工作职责以及田X加班工作的情况,但并不能否定田X收受贿赂的事实,故该部分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出庭检察员当庭举示下列证据:

1、黔江舟白机场《地基填土压实试验报告》四份,2005年4月5日一份、2005年4月28日一份、2006年4月30日二份由田X签字的试验报告。证明田X在黔江机场任监理工程师期间,对抽检的试验报告,上诉人田X代表监理单位签字予以确认。

2、证人张某某(2007年2月9日)证言。证明上诉人田X在黔江舟白机场任监理期间的职责是:主要负责现场抽检和一、三工区的现场旁站。其抽检工作要有田X的签字,如果没有田X的签字,工程当然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也就是一种对工程质量上的监督管理。现场旁站工作主要是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以及关键部位实施执行方案以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机场的所有抽检工作都是由田X负责。

3、证人张某某(2007年2月13日)证言。证明他只知道廖某甲、廖某乙先后是一、三工区挖远队的负责人,他们负责土石方开挖。即将土石方开挖后,将土石方远到指定地点,廖某甲、廖某乙二人就负责这项工作。

二审检察员当庭所举示的证据,经质证后,本院认为,该部分证据证明上诉人田X在担任黔江舟白机场监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机场一、三工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对机场工程质量抽检试验报告签字进行确认。该部分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田X在担任中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黔江舟白机场监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x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处罚

关于上诉人及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上诉人田X收受贿赂9次中,对2005年4月认定其收受廖某乙现金4000元不实的理由,经查,证人廖某乙证明其于2005年4月因田X上班时间不到施工现场,而是晚上才去工地,又故意刁难,所以到田X的办公室送给了田x元;上诉人田X在2006年8月29日的供述中供认其在办公室收到过廖某乙送的4000元的事实,其收钱的理由是为了让其今后工作中多关照;证人廖某甲亦证明廖某乙从他的手中拿过4000元,并说该钱是送给监理员田X的;从廖某甲公司2005年4月12日费用报销单上所记载的监理人员开支证明,田某(田X)4000元的字样。上列证据从送钱的时间,地点、数额均相互吻合,相互印证,足以认定田X收受廖某乙4000元的事实,故该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提出2005年4月收受廖某甲x元现金属朋友间的私人交往,是希望其在以后的施工中给予技术指导,自己未利用职务之便为廖某乙谋取利益的意见,经查,廖某甲系黔江舟白机场一、三标段土石挖运工程的承办方,在承包该工程以前,田X与廖某甲并不认识,从廖某甲的证实情况看,其送钱的原因是因为监理人员吴某、田X等人经常向他们吃、拿、卡、要。田X在供述中亦称,廖某甲送钱时说明是要其在今后在工程中多照顾、多关照。上诉人田X与中航监理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上岗协议证明其受聘于黔江机场的监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场一、三工区的工程现场旁站和抽检工作,与证人张某某证明上诉人田X在黔江舟白机场担任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相符。而行贿人廖某甲、廖某乙的工程属三工区工程,属上诉人田X职责范围之内的监理工作,故应认定田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该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提出收受杨某丙、陈某、钟某某等人所送现金的行为,系田X应施工单位邀请加班后应得的加班费和收红包属礼金的意见,经查,田X受聘于中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黔江机场的监理工作,其工资收入及报酬应来源于受聘单位,其加班工资亦应来源于受聘单位,不应当收取额外费用。从行贿人的证实情况看,给田X送现金,并非是请田X加班而支付的报酬,而是由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了监理员故意刁难的行为,行贿人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监理员田X的关照而向其行贿。故该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提出田X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见,经查,田X系中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聘请的监理员,而中航监理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田X系受国有公司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故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提出田X从事的工程监理活动,不是公务活动,属劳务关系的意见,经查,田X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其工作受聘用单位的委托从事公务,虽然田X与受聘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该合同只是为确认其工作性质和工作范围以及报酬等事项,并不影响对其从事公务的认定。故该上诉扩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田X及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在8月28日的讯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该询问笔录及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的意见,经查,田某供述的受贿事实与证人证言所证明的受贿情节相吻合,且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办案人员有违法讯问的事实,故该上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冉江华

代理审判员蒲开明

代理审判员侯迅

二○○七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张文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