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吕某某与被上诉人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襄樊大天鹅火锅食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吕某某,男,X年X月X日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红刚,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廖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宏,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襄樊大天鹅火锅食府,住所地湖北省襄樊市X路X号。

负责人蒙某某,襄樊大天鹅火锅食府投资人。

上诉人吕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襄樊大天鹅火锅食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5月2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主持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吕某某与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吕某某于2005年6月30日前分三次支付给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x元。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其他诉讼费2842元,财产保全费6520元,共计x元,由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其他诉讼费2842元,共计x元,由吕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勤

代理审判员李佳

代理审判员黑小兵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徐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