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邱某甲与常德市柳城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魏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常民二终字第46号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常民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邱某甲,男,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赵晓明,湖南洞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常德市柳城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常德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义厚,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程兰英,湖南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一般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某,男,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蒋彬彦,湖南南天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某丙,男,汉族,农民,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丁,女,汉族,农民,住(略)。

上述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晓明,湖南洞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系特别授权。

案由: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邱某甲、常德市柳城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城巴士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魏某某、邱某丙、刘某丁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06)武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邱某甲认为,雇员受害,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一审法院判决邱某甲承担30%损失无法律依据,驳回邱某甲父母的赡养费之请求有失公平,请求撤销原判中邱某甲承担各项损失30%的判决,另判决柳城巴士公司、魏某某给付邱某甲父母赡养费x.2元。上诉人柳城巴士公司认为,一审将柳城巴士公司列为第一赔偿主体,并对魏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原判,驳回邱某甲对柳城巴士公司的起诉。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常德市公交总公司与案外人鄢红初签订了《常德公交车辆租赁营运合同》,由鄢红初租赁承包经营常德市城区X路X路的营运及湘x号车辆的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后,鄢红初聘请邱某甲为其担任湘x号公交驾驶员,并办理了名为“李涛”的上岗证。2005年底,公交总公司终止了与鄢红初的租赁承包合同,于2006年1月4日与魏某某签订了与上述租赁承包合同内容相一致的格式租赁承包合同。受魏某某的雇请,邱某甲继续留在湘x号车辆担任驾驶员,为魏某某开车,所持上岗证姓名依然为“李涛”。2006年1月31日上午,邱某甲在家休息,魏某某电话通知邱某甲,要求其加班开车。当邱某甲驾驶湘x号公交车行经6路线至文化宫站时,因车门打不开,乘客无法下车,邱某甲欲从驾驶室的窗口跳下后去开启车门,不料脚被保险带缠住,导致头部着地负伤,构成重度伤残。事故发生后,公交总公司及魏某某分别垫付邱某甲住院医药费x元和x元。二审期间,柳城巴士公司又垫付邱某甲医药费2700元。

另查明,常德市城区X路X路城市公交客运经营权归属于柳城巴士公司。

再查明,依邱某甲申请,法院委托常德司法鉴定中心对邱某甲的伤残程度等进行了法医学鉴定,出具了常司鉴(2006)医鉴字第X号法医学鉴定书,柳城巴士公司对该鉴定不服,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委托常德市凯信司法鉴定所对邱某甲的伤残程度进行重新鉴定,该中心作出常凯司鉴(2008)临鉴字第x号总第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书认定邱某甲的损伤已分别构成二级、四级、五级、八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6个月,住院期间需陪护一人,终身部分护理依赖,急诊及住院期间医疗费按实际开支酌定,后期医疗费可参考常司鉴(2006)医鉴字第X号法医学鉴定书后期医疗费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邱某甲与柳城巴士公司、魏某某及邱某丙、刘某丁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魏某某赔偿邱某甲12万元,柳城巴士公司自愿补偿邱某甲7万元(不含魏某某及柳城巴士公司分别垫付邱某甲住院医药费x元和x元),魏某某应支付的金额由柳城巴士公司代为支付,从魏某某交柳城巴士公司的财产保证金和交通安全押金中抵扣;

二、邱某甲如因伤情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增加赔偿款,不得向柳城巴士公司和魏某某主张权利,柳城巴士公司与魏某某之间因承包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

三、上述款项于2009年9月11日履行完毕。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由邱某甲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4100元,由常德市柳城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已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已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覃业辉

审判员李明君

审判员朱梅安

二○○九年九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刘某懿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