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潘某某诉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潘某某,男。

被告李某某,女。

被告陈某某,男。

被告陈某某,男。

被告陈某某,女。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蔡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潘某某与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某某,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某某诉称,债务人陈某某生前于2007年12月1日向原告借款173,215元,并约定利息按每年8%计算,借款期限一年,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借款凭证(代收据)》。2008年3月,陈某某突然病故,留有包括某某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某某金属纽扣制品厂等财产。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系陈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从继承陈某某的遗产中清偿陈某某于2007年12月1日借款本金173,215元及截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按年息8%计)。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从继承陈某某的遗产中清偿截至2007年12月1日陈某某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共计17.3215万元。

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辩称,对原告诉称的借款金额本金有异议,并非原告诉请的金额,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获得陈某某遗产的情况下,不应由被告承担还款责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清偿,没有遗产就不应清偿债务,而且原告目前所主张的债务还款期限尚未届满。

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1日,陈某某向原告出具借款凭证(代收据),主要内容为:“兹有陈某某总经理于2007年12月1日向潘某某同志借款人民币17.3215万元,期限自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止,年限一年,年息8%,到期还款付息或者办理续借凭证手续。借款人:陈某某。”

另查明,李某某系陈某某之妻,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系陈某某的子女。陈某某于2008年3月17日死亡,

审理中,原、被告均确认,陈某某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

原告表某,陈某某自1990年就陆续向原告借款,因其经营不善,借款未还,故于2007年12月1日向原告出具借款凭证,对2006年起所(略),表某最迟于2008年12月1日将拖欠的173,215元本金及利息归还原告,双方还约定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的利率按年息8%计算。

以上事实,有借款凭证、户籍资料借条及当事人陈某等证据为证,已经庭审查明,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根据陈某某向原告出具的借款凭证,能够反映原告与陈某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该借款凭证应当是陈某某的真实意思表某,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借款凭证上的内容并结合当事人陈某,能够反映借款凭证上所载明的173,215元是截至2007年12月1日陈某某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因陈某某已死亡,原告要求陈某某的法定继承人从所继承的陈某某遗产中清偿陈某某生前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所继承的陈某某遗产中归还原告潘某某借款本金、利息173,215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82元,由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某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谢斌

书记员周奕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