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扶余县人民法院:原告杜某某与被告仁宝成赡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扶民初字第1847号

原告杜某某

被告任某某

原告与被告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郭焕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杜某某诉称,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年迈多病,无劳动能力,而且无房屋可以居住,被告不尽赡养义务,故起诉要求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

被告任某某未出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母子关系。原告年迈多病,无劳动能力,而且生活困难。原告有子女二人,被告每月工资7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街道证明在卷,足已认定。

本院认为,子女对年迈、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原告每月要求400元赡养费过高,依据被告的收入情况,应当酌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任某某自2009年9月始每月一日给付原告杜某某赡养费2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郭焕海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邢淑静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