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胡某某与吴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中民二终字第047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胡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胡某鹏,湖南辰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邓佳,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胡某某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08)芙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吴某某与胡某某是邻居,原关系较好。2006年上半年,胡某某欲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投资湘水明珠酒店(个体工商户),并找到吴某某融资。在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2006年4月12日,吴某某向户名为李文清的账户转入资金10万元;4月17日,又转入3万元。后吴某某和胡某某就这13万元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转为投资入股款、合伙款,一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2006年7月,湘水明珠酒店的业主变更为胡某某。现湘水明珠酒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未继续营业。2007年4月19日,吴某某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某和李文清归还借款13万元。该案经过两审终审,认定吴某某主张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驳回了吴某某的诉讼请求。现吴某某以其与胡某某尚未形成合伙关系,胡某某收取其13万元没有任何依据,应予退还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某返还13万元。

原审认为,吴某某原以其与胡某某构成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原两审人民法院以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吴某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与本案吴某某主张双方的合伙关系不成立,其先行支付的13万元应退还的主张,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吴某某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胡某某关于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而要求驳回吴某某起诉的观点,不予支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湘水明珠酒店是个体工商户性质,胡某某所称投资入股,实质是个人合伙。吴某某和胡某某达成合伙的初步意向,吴某某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先行支付了13万元。胡某某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就成立合伙关系必须确定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达成了协议,因此胡某某和吴某某之间的合伙关系尚未成立。胡某某占有、使用吴某某的13万元没有依据。吴某某要求胡某某返还13万元的请求合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一、胡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给吴某某13万元,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二、驳回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100元,由胡某某负担。

胡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合伙关系成立,理由是有合伙人作证证明双方之间就合伙有口头约定,且口头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被上诉人也参与了经营,原审判决上诉人返还13万元事实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中,吴某某向名为李文清帐户支付13万元,对此,胡某某认可该款已投入湘水明珠酒店的经营,但胡某某主张该酒店系其与李文清等人合伙经营,该款为吴某某的合伙投资款,而根据本案现有证据,该酒店系个体工商户,业主为胡某某,可以认定吴某某打入李文清帐户上的13万元实际由胡某某控制。之后,吴某某与胡某某并未就合伙经营湘水明珠酒店达成书面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0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对此,上诉人胡某某在二审中提交了朱芳、熊某某等证人证言,朱芳、熊某某陈述自己亦系参与经营湘水明珠酒店的合伙人或投资人,故该二人不属于无利害关系人,其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胡某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吴某某之间成立合伙关系,故其收取、占用吴某某的款项无法律依据,理应予以返还。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3100元,由上诉人胡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杨雅

审判员熊某

代理审判员易颖

二○○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姜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