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怀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毛某某财产权属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怀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经济开发区金都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毛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略),身份证号码:x。

上诉人怀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毛某某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中方县人民法院(2010)方立民二初字第X号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怀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于2010年4月2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怀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是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怀化市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向武

代理审判员龚俊利

代理审判员朱湘辉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向玉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