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09)靖法执字第10—1号龙某甲与龙某乙赡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靖法执字第10—1号

申请执行人龙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身份证号码x,住(略)。

被执行人龙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身份证号码x,住(略)。

申请执行人龙某甲与被执行人龙某乙赡养纠纷一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靖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龙某甲于2009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龙某乙夫妇于2009年2月15日外出打工,本院对被执行人龙某乙的财产采取了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X号文件》第三段第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07)靖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立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蒋秀贵

审判员胡敦德

审判员蒋茂武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唐元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