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崔某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驻民三终字第5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某诉人(原审被某)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进,河南安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崔某某因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08)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崔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与被某诉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原、被某等人农忙时务农,农闲时组班向需要建设房屋的人提供劳务建房施工。被某王某某和季得举、段某某等具有建房技术的人,决定工时的计算、工钱的分配等大的事项。原、被某等人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并不确定,技术工获得的劳动报酬较多,不懂技术的人获得的劳动报酬较少。砌墙所有瓦刀由建房施工人员自己购买,灰桶和竹扒由原、被某等人共同兑钱购买。2008年4月3日,原告崔某某、被某王某某等建筑队成员在和孝镇X村周庄为韩爱国家进行建房施工,当原告崔某某砌完墙从木檩上下来时,有人劝原告崔某某不要从木檩上通过,不安全,但原告不听劝阻,木檩断裂,原告从尚未搭建完全的木檩上摔下受伤。原告崔某某摔伤后,被某后送往汝南县X镇卫生院、汝南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最后又转诊到驻马店市段某骨科医院,经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医院拟处理意见:1、妥善检查;2、择期手术;3、抗炎支持治疗,住院治疗12天,2008年4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出院后注意事项:1、院外持续治疗;2卧床休息,促进骨折愈合;3、每月复诊。2008年6月13日,原告崔某某经驻马店市蔚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其所受伤害构成九级伤残。被某王某某和其他村民用完成两处建房工程所获得的工钱支付原告现金9000元,该款在原告出院时并没有全部花费,余款由原告崔某某保留。原审法院认为,原、被某和其他人有共同的劳动工具,这些劳动工具是由他们共同购买,系他们经营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他们通过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造房屋的任务,共同获取建房款,系平等的协作关系,不存在人身依附性,且原告的劳动报酬是不确定的,该组织中的大事由几个人集体协商解决。综上,原、被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双方是一种松散型合伙关系,王某某不应对原告崔某某受伤承担雇主责任。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崔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崔某某不服,上诉来院。

崔某某上诉称,原审出庭证人段某某等证明王某某安排干活,结帐发工资及记工,故王某某系雇主,其与王某某系雇佣关系,而非合伙关系,王某某应赔偿其损失,请求二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王某某答辩称,原审出庭证人证明建房人之间系合伙关系,崔某某对证人证言断章取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关于崔某某与王某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的问题。崔某某、王某某等临时组班的建筑队为韩爱国建房,劳动工具灰桶和竹扒由建筑队成员共同兑钱购买,砌墙所用瓦刀由建筑队个人自备。且该临时建筑队农忙时在家种地,农闲时出来干活,自由组织,共同参与劳动,所获报酬除去劳动工具费用外,剩余部分按工种进行分配。王某某等几个技术工协商决定该临时建筑队的较大事项,王某某也是根据自己的劳务收取报酬,并未从建筑经营活动中额外收益。在崔某某摔伤住院治疗期间,王某某和其他建筑队成员兑钱支付崔某某现金9000元。综上,崔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系平等协作、共分盈余的合伙关系,原审中证人臧秀玲、段某某等人均证明该事实。崔某某上诉称其与王某某系雇佣关系,该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980元,由崔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全章

审判员孙卫国

代理审判员许琳璘

书记员姜喜全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