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十堰中原长生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省长沙县干杉汽车车架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中民一终字第15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十堰中原长生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开发区X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女,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长沙县干杉汽车车架厂,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X乡。

法定代表人易某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县X乡汽车车架厂法律顾问,住(略)。

上诉人十堰中原长生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省长沙县干杉汽车车架厂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作出(2009)长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十堰中原长生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委托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8日向十堰中原长生汽车装备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上诉费用通知,限其于2009年5月10日之前交纳上诉费。上诉人十堰中原长生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既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又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十堰中原长生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建新

审判员罗芳海

代理审判员刘某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廖雯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