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徐某甲、徐某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武民初字第611号

原告贾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告徐某甲,男,现年16岁,汉族。

被告徐某乙,男,现年55岁,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某与被告徐某甲、徐某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某于2009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75元,由原告贾某某负担。

审判员赵丰川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刘亚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