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段某某诉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永民初字1569号

原告段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段某某诉被告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段某某2009年6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即日受理,并向原告送达了诉讼风险提示书、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同年7月2日向被告谭某某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依法由审判员李安琦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8月7日在市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段某某诉称,2007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2007年12月25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发现二人性格差异较大,无共同语言,一直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且被告心胸狭隘,没有主见,凡事由其父母做主,致使我心情郁闷,精神抑郁。尤其是2009年6月19日我因参加同学聚会,被告对我毒打。又因我们婚后未生育孩子而生气,被告对我无端猜疑。致使我无法再与被告谭某某共同生活,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归原告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谭某某辩称,双方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双方对此焦点无异议。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及户籍证明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徐州医院病例二份。4脑电图诊断二份;4、购买家具单据复印件一份;5、个人财产清单一份;7、2009年8月3日蔡xx、王xx、2009年8月4日王二x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蔡xx、王xx证明经手彩礼款4000元及上车礼x元,自己未经手三轮车款。证明婚姻关系合法、自己看病情况、婚前财产。证据7证明自己未接受被告三轮车款9000元。

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有: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山西医科大学门诊检验报告单一份,证明被告有生育能力;3、彩礼清单一份,证明婚前原告接收订婚礼4000元,彩礼x元,三轮车款9000元,三金款6000元及婚后打工钱情况;4、谭xx证明一份并出庭作证。证明听说送三轮车款9000元,但自己未经手,自己仅在结婚当天经手送上车礼6000元。

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有:段某某调查笔录二份、谭某某调查笔录一份、调解笔录一份。

庭审质证时,原告对被告证据3、4有异议,认为自己未接收被告三轮车款9000元,除2009年被告打工工资交给自己3800元外,2007年、2008年未见被告工资且该款已消费。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4无异议,认为5、6所购买的家具是彩礼款购买,证据7蔡xx、王xx证明未经手三轮车款属实,王二x系媒人之侄证言不属实。双方对本院调查笔录,原告认为被告说给付9000元三轮车款不实,被告认为原告说未给三轮车款9000元不实。对双方不提异议的证据本院确认为有效证据。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综合当事人相一致陈述,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6年秋天经人介绍原、被告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同年12元25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夫妻感情尚好。2009年6月19日因原告晚上接听一电话后外出参加同学聚会,第二天晚七点多回来后,因原告询问被告为什么将此事告诉其父亲,双方生气发生打架。次日原告回其娘家居住至今,被告及家人多次去接,原告未回。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结婚近二年,感情尚好,虽未生育孩子,因生活琐事生气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且原告未向本院提供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证据,尚有和好可能,因此原告段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段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离婚。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段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安琦

二OO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王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