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与被执行人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永执字第18一1号

申请人雷某某,男,现年53岁,汉族,农民,永兴县人,住(略)。

被执行人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永兴县湘永煤矿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男,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与被执行人永兴县永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0日作出(2008)郴民三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于2008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9年1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壹万元,本案余下的兑现款,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郴民三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泽圣

审判员邝卫

审判员刘锦为

二○○九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雷某书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