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郑某某、苏某某犯抢劫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略)。

被告人苏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莆城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苏某某犯抢劫罪,于2010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康青永、代理检察员张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某、苏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郑某某、苏某某各携带一把于日前购买用于作案的水果刀,在泉州市丰泽区策划共同去抢劫出租车司机。当日21时许,二被告人从泉州市丰泽区客运站附近诱雇被害人游某某驾驶的闽x出租车到莆田。当车驶至城厢区X街道新成果鞋厂路段时,被告人郑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被害人游某某的脖子上,被告人苏某某亦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着被害人游某某的腰部,对游某施威胁,抢走被害人游某某现金人民币261.5元。而后,二被告人逼迫被害人游某某驾车驶往莆田市区,当车途经城厢区X街道新成果鞋厂附近时,被害人游某某发现巡逻警车后紧急刹车求救,二被告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已追回赃款人民币261.5元退还被害人游某某。

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某、苏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游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现场照片,作案工具、赃物照片,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及破案报告书,户籍证明,拘留证、逮捕证以及被告人郑某某、苏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1.5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某、苏某某具有如下的量刑情节:其一,持械抢劫,应酌情从重处罚;其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三,已追回赃款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交纳。)

二、被告人苏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6月24日起至2014年4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交纳。)

三、随案移交的作案工具不锈钢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陈建郭

审判员徐儫

审判员吴晨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洪俊达

姚盈盈

附引用法律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抢劫罪 某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