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某、南某某、苗某某、贺某甲、杨某某、祁某某、张某某、贺某乙等八人与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民委员会、后土黄某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贺某甲(又名贺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某某(又名杨X),男,X年X月X日出生。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贺某乙(又名贺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共同诉讼代表人刘某某。

再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刘某满,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泉县X乡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甘泉县X乡X村民委员会后土黄某村X组。

代表人杜某某,该村X组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村村民。

二再审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马文林,延安市宝塔区第三中学教师。

刘某某、南某某、苗某某、贺某甲、杨某某、祁某某、张某某、贺某乙等八人与甘泉县X乡X村民委员会、后土黄某村X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甘泉县人民法院于二00八年六月三日作出(2008)甘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刘某某等八人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作出(2008)延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刘某某等八人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批转本院复查,本院于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作出(2010)延中民监字第X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8)延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和甘泉县人民法院(2008)甘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甘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李某德

审判员冯小炯

代理审判员王欣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王燕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