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郇封信用社与许某某等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修民初字第443号

原告修武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郇封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廉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修武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郇封信用社副主任,住(略)。

被告许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王某甲,女,X年X月X日生。

被告翟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王某乙,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修武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郇封信用社与被告许某某、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2月24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韩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1月14日,原、被告签订借贷与保证合同,当日原告借给被告许某某x元用于购木浆纸,借款期限为2007年1月14日——2008年1月10日。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8年1月10日借款到期后,被告许某某以经营不善为由不归还借款与利息。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拒不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许某某归还借款x元与2008年1月10日前的利息x元,本息合计x元,2008年1月11日之后利息按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4.425给付;要求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许某某辩称:借款是事实,但借款是公司行为,应有被告翟某某所开办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未答辩。

审理查明:2007年1月14日,原、被告签订一份借贷与保证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借给被告许某某x元用于购木浆纸,期限为2007年1月14日——2008年1月10日;利率为8.7‰;逾期归还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点四二五计算利息;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承担全部本金与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是借款之日起——借款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按约支付了被告许某某x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既不还款也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形成纠纷。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系借贷与保证合同关系,原告按合同规定,向被告许某某交付借款,完成了合同义务,合同到期后,原告有收回借款与利息的权利。被告许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结清本金与利息,系违约行为,除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期限内的利息外,还应当承担自逾期日起每日万分之四点四二五的违约利息。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在本案中,系主合同借贷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并承诺保证被告许某某全部借款本金与利息的归还,属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负连带的保证还款责任。被告许某某称其不是借款人,应由其所在公司承担,没有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许某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x元与2008年1月10日前的利息x元,本息合计x元。

二、被告许某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2008年1月11日至实际还款日日利率为万分之四点四二五的利息。

三、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承担被告许某某全部借款本金与利息的连带归还责任。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双倍支付逾期之日起的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7485元,由被告许某某承担,被告王某甲、翟某某、王某乙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家新

审判员付四虎

人民陪审员张艳玲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薛晓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