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南阳市柯丰阀业有限公司与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内民初字第888号

原告南阳市柯丰阀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男,系内乡县X镇法律服务所法律

工作者。

被告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某某,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原告南阳市柯丰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丰公司)与被告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日本院决定受理。本院受理后,于2008年6月27日,由审判员张建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告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柯丰公司诉称,被告于2006年2月至2006年9月共欠我公司货款x.O1元,其中已入帐x元,未入帐x.01元。后经我单位多次催要,被告总以没钱为由拖欠至今。故我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x.01元及利息。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为:销售清单二份及收料报告单12张,以证实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被告德润公司辩称,原告诉称货款,现公司财务帐面未显示,因此我公司不予认可。被告未举证。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证据有异议,异议认为:1、票据均

未加盖被告公司印章;2、票据虽有原公司人员签字,但相关人员

未出具证明,故票据真实性无法证实。本院认为在相关票据上加

盖公司印章仅是被告内部的规范方式,现原告所举证据虽末加盖

被告公司印章,但均有被告公司当时的相关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签

名确认,原告提供证据符合被告公司进货流程,足以证实原、被

告间买卖关系及货款拖久情况;被告对票据上自己公司原人员签

字真实性有异议,但末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异议不予采

信,对原告证据予以认定。

经庭审查明,原、被告公司有业务往来。2006年2月至2006年9月间,原告共向被告出售各类阀门共计134件,被告公司收料报告单亦显示了其间不同批次不等量共收料134件阀门的事实。原告向被告销售货物共计货款x.10元,应付税款9437.91元。原告诉称x元货款已入被告应付款帐,被告在本院要求下在指定期间未提供相关帐目。现原告诉请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未入帐货款x.10元、应付税款9437.91元,已入帐货款x元,共计x.01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买受人应当及时支付价款。原、被告间形成买卖

合同关系,原告作为出卖人已交付了货物,被告作为买受人也已

接收了该货物,故被告应及时支付价款。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款,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提供证据显示,被告共

拖欠货款x.10元,该货物应缴税款为9437.91元,本院认为其中应缴税款不能作为买卖标的的价款,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诉称中其余已入被告应付账款x元,因被告实际占有相关帐本帐目,而该帐本帐目可以证实原告所称帐款的有无及多少,但被告在本院要求下,在指定期间未向本院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本院对原告陈述事实予以认定,对原告该部分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双方未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及逾期利息,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该货款公司帐未显示,本院认为此系被告公司内部问题,对原告不具有对抗效力,对被告的辩驳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南阳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于某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南阳市柯丰阀业有限公司货物价款x.1O元及利息(利息自2O08年6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OO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某南省南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建伟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雷志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