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江东供电局与衡阳和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供电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珠执字第33号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珠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电力公司衡阳江东供电局,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X村8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男,衡阳市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执行人衡阳和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茶山坳金甲岭。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珠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3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同年3月27日前支付所欠申请执行人电费x.28元及违约金、诉讼费8410元、财产保全费2900元及执行费7110元等费用。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因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市城北支行开设有帐户,并已被本院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衡阳和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你行帐户x存款x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肖云伟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罗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