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罗某某、胡某甲、胡某乙盗窃一案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延刑初字第160号

公诉机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某,乳名:兰文,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人胡某甲,又名胡某乾,乳名二根,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人胡某乙,又名胡某平,男,X年X月X日出生。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延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某、胡某甲、胡某乙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建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某、胡某甲、胡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查查明:1、1999年春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某某伙同胡某甲、胡某乙(均已判刑)、章建军(在逃)开奔马车到滑县X镇X村将董××家的20只绵羊和6只山羊盗走。经鉴定,被盗绵羊价值5610元,被盗山羊价值1120元。卖后得赃已被四人挥霍。

2、2004年秋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某某伙同胡某甲、胡某乙(均已判刑)步行到滑县X乡X村将李××家的6只山羊盗走。经鉴定,被盗山羊价值1680元。卖后得赃已被三人挥霍。

3、2003年冬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某某伙同胡某甲、胡某乙(均已判刑)、章建军(在逃)开奔马车到淇县X镇X村将韩××家的25只绵羊盗出,因绵羊到处逃散,故未能将绵羊盗走。经鉴定,被盗绵羊价值8050元。

4、2003年冬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某某伙同胡某甲、胡某乙(均已判刑)、章建军(在逃)开奔马车到淇县X镇X村将李××家的22只绵羊盗走。经鉴定,被盗绵羊价值6860元。卖后得赃已被四人挥霍。

5、2004年春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某某、胡某甲、胡某乙伙同章建军(在逃)骑两辆摩托车到淇县X镇南关盗窃王××家的绵羊时,被王××发现后逃走,盗窃未得逞。经鉴定,被害人王××家的50只绵羊价值x元。

6、2005年夏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某某伙同王志杰(已判刑)骑一辆摩托车在卫辉市X村将任××家的3只山羊盗走。经鉴定,被盗山羊价值855元。卖后得赃已被二人挥霍。

7、2005年夏天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罗某某伙同王志杰骑一辆摩托车在卫辉市X村将王××家的2只山羊盗走。经鉴定,被盗山羊价值540元。卖后得赃已被二人挥霍。

综上,被告人罗某某参与盗窃7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共计x元;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盗窃一次,盗窃的财物价值共计x元。

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王志杰的供述;被害人董××、李××、韩××、李××等人陈述;延津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2007)延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胡某甲、胡某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属于共同故意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由于三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部分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漏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x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2月12日止。)

二、被告人胡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x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x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x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11月15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止。)

三、被告人胡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x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x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x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判长何振礼

审判员申长林

审判员张颜民

二○○九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申建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