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郝某某诉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郝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何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郝某某诉被告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何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4年至1995年被告欠原告配件款25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10年2月给原告更换了欠条。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500元。

被告未进行答辩。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5年被告何某某从原告郝某某处购买推土机配件,累计欠款25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10年2月11日给原告出具欠款2500元的欠条一份。出具欠条后,被告偿还未原告分文欠款,双方形成纠纷。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何某某欠原告郝某某配件款2500元,有被告2010年2月11日给原告出具的欠条为凭,应予认定,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5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何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郝某某人民币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何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勇

审判员陈朝阳

审判员侯延晖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高红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