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甲与刘某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华法民初字第873号

原告刘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刘某乙,又名刘某泽,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保国,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某甲因与被告刘某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甲,被告刘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保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解除合伙关系后,依据协议被告应支付原告现金x元,但被告仅付原告x元,尚欠x元未付,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

被告辩称,所欠原告x元,已支付x元,下余x元已同原告欠被告父亲的款项折抵完毕,且原告起诉已超诉讼时效。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0年至2005年间,原、被告合伙承包建筑工程,2005年7月20日,原、被告达成退伙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x元,原告退出合伙,双方约定,第一次由被告首付x元,余款于2005年12月15日前付清。后原、被告又达成一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在原协议有效的基础上,由被告再另行支付原告x元。在协议签定后,被告于2005年11月13日支付原告现金x元,于2006年1月18日支付原告现金x元,余款x元被告未付,双方形成纠纷。

本院认为,被告借原告款x元未付,有原、被告签定的退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为证,事实清楚,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逾期利息应自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即2005年12月15日起计算。被告辩称下余x元已同原告欠其父亲的款项折抵完毕,经查,对于被告折抵的辩解,原告不予认可,而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又不够充分,故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辩称原告起诉已超诉讼时效的辩解,经查,原、被告系叔侄关系,且因为要账双方还发生过殴打,并经当地公安机关作过处理,故被告关于原告起诉已超时效的辩解,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刘某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某甲欠款x元及利息(自2005年1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础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成大立

审判员李红权

代理陪审员王勇

二00八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赵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