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与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某,男,汉族,生于X年X月X日,干部。

被告: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区X路X号(省建八公司X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女,汉族,生于X年X月X日,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雷亚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马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某诉称:2009年10月7日,我到被告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选购二手房。根据店长杨怡推荐的信息,我初选了合作北路“盛源小区”X号楼最东边单元X层东房。我根据自己选房的条件,向杨怡反复询问了解情况,并特别说明我要购房的结构条件要“混合结构,现浇屋面的”。如不是现浇面的,无论价位高低都不要。对我提出的要求杨怡满口承诺保证是现浇的。于是我就按被告的要求,签订了合同交付了5000元斡旋金。后我经多方打听得知该房并非现浇屋面。于是我找到被告处要求退还5000元斡旋金,但被告负责人拒绝退款。我经天水市工商局多次调解未果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5000元斡旋金;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主体适格,双方约定明确。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约定现斡旋金已转为定金不再退还。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7日,原告到被告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选购二手房。根据该公司公布、店长杨怡推荐的信息,原告初选了合作北路“盛源小区”X号楼X号商品房,同时要求所购房屋结构为“混合现浇屋面”。被告工作人员对原告的此项要求承诺保证。原、被告即签订了合同,原告交付了5000元斡旋金。后原告因得知所购房并非现浇屋面,遂要求被告退还5000元斡旋金,但被告负责人拒绝退款。经天水市工商局多次调解未果。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

审理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调取了“盛源小区”X号楼X号商品房的《结构图》,该户楼房阳台、卫生间、客厅为现浇结构,三间卧室为预制板结构。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被告提供并经当庭质证、认证、本院依法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居间合同》、《买卖斡旋金协议》各1份,证实原、被告间中介关系成立的事实;

2.《收条》1张,证实被告收取原告5000元斡旋金的事实;

3.张菊萍、张永杰证言,证实了原告购房时向被告提出要求“混合现浇屋面”的事实;

4.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关所《证明》1份,证实了被告负责人李某在该处协商纠纷时称“混合的就是现浇的”,即承认购房时原告提出要求现浇而被告予以承诺的事实;

5.“盛源小区”X号楼X号《结构图》1份,证实了该房结构并非全现浇的事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了居间合同,对原告所购房结构约定为“混合”。原告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口头对被告提出要求“混合现浇屋面”的承购条件被告予以承诺,其理应根据原告所需提供房屋真实信息及房源。现被告提供的房源没有符合原告“混合现浇屋面”的承购条件,使原告购房的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所交5000元为斡旋金,被告虽辩称《买卖斡旋金协议》约定,“经卖方同意买方承购条件时斡旋即告成功,斡旋金即转为定金;如买房不履行本协议之规定,所付斡旋金不再退还”。该《买卖斡旋金协议》虽经卖方签字,但因原告提出的“混合现浇屋面”的承购条件无法实现,故被告对原告委托购房的买卖没有斡旋成功,斡旋金理应退还。对原告要求退还5000元斡旋金的诉请亦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四)项、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买卖斡旋金协议》;

二、被告天水雅居房屋中介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张某某斡旋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雷亚红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徐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