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溆浦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务农,住(略)。

被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09年10月15日依法由审判员吴世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10月份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为当时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所以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于X年X月X日生育女儿张幸。双方因关系不和自1995年9月份就未在一起生活了。无任何财产债务纠纷。小孩现在上大学,由原告承担小孩的学费和生活费。

被告张某某口头辩称,同意与原告王某某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1988年10月份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一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双方于X年X月X日生育女儿张幸,因关系不和自1995年9月就未在一起生活了。无财产债务纠纷。小孩张幸现在上大学,

原、被告对上述事实无争议,有婚姻登记机关证明1份及双方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世庚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德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离婚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